法治思维需要国际视野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立法为民、依法行政、司法公开、守法光荣等先进法治理念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理性共识与实践选择。”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对记者说,“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
依法治国包含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左海聪谈到,在新时期,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成为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的考验。
左海聪强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交融,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时,还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法意识,推行科学立法,注意在立法时做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在执法和司法时注意信守我国的国际法义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浓重笔墨强调法治,并强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法治、强调法律至上的表现,作为法律人我感到非常欣慰,党依法治国的决心是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对国内公众和世界各国最具有说服力的展示,真正表明我们是一个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的民主国家。”左海聪向记者表示。
法律只有从法律文本上升为法治理念,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左海聪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下一步我们要努力的则是在党的领导下,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奉为治国理政的圭臬鹄的,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守法,为广大人民群众作出表率。(张伯晋)
司改从“推进”到“深化”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次党中央使用‘进一步深化’的提法,表明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司法改革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对记者表示。
回顾十年来司法改革走过的不平凡之路,陈卫东欣喜地告诉记者,从十六大提出“推进”到十七大提出要“深化”,这十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特别十七大以来,采取了各种优化司法职权等改革措施,比如,理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等。但他也坦言,目前司法改革仍是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深层次的全面的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触及。因此,此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表明一要深入进行改革,二是改革要向体制方面推进。
谈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点,陈卫东说,司法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首先要认真回顾总结十六大和十七大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优秀成果,同时进一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审慎稳妥地确定改革领域和重点,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和调研论证,充分探讨在中国国情下司法规律的特点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切司法改革都离不开“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公正和依法独立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两者不可或缺,可从两个层面分析:从对内角度看,依法独立是一种工作机制上的独立,对法院而言,要充分发挥审判员和审判庭的作用,对检察院而言,要从诉讼特点出发,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作用,实践中主诉检察官的做法需坚持完善,并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从对外角度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