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需要国际视野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立法为民、依法行政、司法公开、守法光荣等先进法治理念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理性共识与实践选择。”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对记者说,“法治正在用制度的力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
依法治国包含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左海聪谈到,在新时期,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成为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的考验。
左海聪强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交融,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时,还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法意识,推行科学立法,注意在立法时做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在执法和司法时注意信守我国的国际法义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浓重笔墨强调法治,并强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法治、强调法律至上的表现,作为法律人我感到非常欣慰,党依法治国的决心是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对国内公众和世界各国最具有说服力的展示,真正表明我们是一个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的民主国家。”左海聪向记者表示。
法律只有从法律文本上升为法治理念,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左海聪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下一步我们要努力的则是在党的领导下,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奉为治国理政的圭臬鹄的,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守法,为广大人民群众作出表率。(张伯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