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8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在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大会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
为了更好地理解、学习和贯彻十八大报告的精神,本报特邀请几位法科大学校长解读十八大报告,敬请读者关注。
全面提升法科大学的社会职能
何勤华,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胡锦涛总书记在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话语,读来亲切、催人振奋,作为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己任的法科大学,必须积极响应胡锦涛同志的号召,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等各个方面,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而做出自己的贡献。我想,这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
首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实现依法治国。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包括科学立法的人才,严格执法的人才,公正司法的人才等等。而我们法科大学首要的社会职责就是培养各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最近几年,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在教育部等部委的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教育的深化改革,于去年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并在今年8月设定了60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设定了22所高校为“涉外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2所大学为“西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其目标在于造就一大批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精深的专业水平,还有很强的动手能力的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
推进法律和法学科研
其次,十八大报告强调,为了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科学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开展、积极推进法律和法学的科学研究。这一点,正是我们法科大学的第二项社会职能。法科大学除了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使命,就是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储备,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思想指引,这就需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律理念、制度和学术成果,需要及时归纳、总结、凝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对此做出理论说明,以指引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的进一步进步和完善。仅以近几年全国瞩目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以及目前热议中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而言,起理论主导作用的主要是法科大学的科研工作者。
服务社会服务现代化建设
再次,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法科大学将承担起重要的职责,就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现代化的各项建设。法科大学通过派出法学专家参与上述各项建设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以调研报告、立法对策、政策分析、专家鉴定等为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仅以华东政法大学而言,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国家、市级地方政府,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机构以及相关企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街道社区等的委托课题的结项报告、对策建议、咨询意见,数以千计的大学生、研究生社会创新专题研究成果提交给相关部门,从而充分发挥了法科大学积极服务于社会法治建设的作用。
弘扬中华法律文化
最后,法科大学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而这恰好能够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目标服务。十八大报告强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法律文化是祖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维护社会稳定、安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利益、限制公共权力、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作用。在法律文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弘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如对周围生活环境的保护、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宽容、德主刑辅和明刑弼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的进化论(与时俱进)思想、注重民生和关注时令节气的法律温情主义,等等。法科大学就是通过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以维系中华法律文明的血脉,并使其进一步发扬光大。
新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反右”运动和60年代“文化大革命”的挫折,沐浴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以后的改革开放的春风,正以迅猛的脚步向前发展,从1977年恢复高考时的全国仅有3所法律系,发展到现在的六百三十余所法学院校,成为我国教育领域中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到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提出,全面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的推进,进一步给了我国的法律教育以巨大的推动和促进。我们法律人应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的精神,跟上时代的步伐,抓住国家给予的机遇,认真完成我们所应当承担的历史使命。
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的时代指引
付子堂,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以人为本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的努力实现的新要求之一。
相对于“人权”一词,十八大报告多次提及与“法治”密切相关的概念。如果我们认真研读就会发现,十八大报告实际上已经将“人权”的实质和精神内化到“科学发展观”之中。
报告指出,总结党十年来的奋斗历程,“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与保障人权具有内在的根本一致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我们党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而以人为本要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权将得到更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以人为本的实质是通过全面发展,全面保障人权,保障全体人民的一切人权。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正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是人本身各个方面的权利、甚至人与外界之间的协调发展。在我国当前的环境下,科学发展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对外开放得到统筹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再次,人权不仅仅关注当代人的权利,而且还关注未来人,即子孙后代的权利。而科学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是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显而易见,科学发展是维护代际公平,既注重当前,又面向未来,为子孙后代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保证代代相传永续不断的可持续发展。
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十八大报告对于法治的重视和强调,突显了法治在我国当前人权事业的推进机制中所发挥的重要保障作用。过去的十年,中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促人权,以法治保人权,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权保障制度化、法治化明显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
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在第4次修正中庄严写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此,中国人权事业具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走上了依法推进的轨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多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事关公民生存权、发展权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民生领域,中国逐步健全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或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立法。在公民政治权利领域,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扩大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完善了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彰显了对公民平等选举权的保障,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并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领域,人权保障制度化、法治化的推进也甚为明显。人权保障制度化、法治化的推进也甚为明显。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法治行动提供了基本指引。
报告从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入手,提出了对法治建设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在立法层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立法民主,保障人民参与权利的精神;在执法层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最易侵犯人权的执法活动的这些原则性设定,特别是人性化执法的要求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权利的保障;在司法层面,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从权力分配的组织原则角度为保障人权谋划司法保障机制;法律意识层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是在思想方面为人权保障创造意识氛围;在守法层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党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倡导并践行“全面守法”,反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主动将自己作为法律规范的对象,严格“依法执政”,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路漫漫其休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团结亿万人民共同奋斗的正确道路。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定不移地按照这条道路走下去。
法治是未来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
马怀德,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十八大报告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那就是在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上,法治是最大的共识。我们从十八大报告有关法治的论述中不难看出,无论是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还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是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抑或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都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贯穿了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全领域。为什么党的报告浓彩重抹法治内容,为什么再三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这与法治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有关,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近年来改革发展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法治不仅是所有改革的有力保障,更是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的共识,必须长期坚持,而且应当成为我们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成为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
法治是各项改革制度的升华。改革是破旧立新的过程,当改革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就必须用制度的形成将其定型,使之成为更加稳定更加具有刚性的规范体系。为此,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任何改革发展,必须有制度约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突破法治框架,否则就可能造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恶果。
法治是科学发展的前提。作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更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后就应该建立新的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而这个过程当然是靠法治才能得以实现的。因此,这里说的法治就应该是“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结果。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离不开法治。缺乏法治规范的发展不可能全面协调发展,没有法治支撑的发展也无法持续发展。
法治是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发展民主政治的重点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民主作为基础的法治可能沦为专制,没有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可能成为暴民政治。法治和民主共生共存的关系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推进法治应该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最重要共识。
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保障。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强法治,法治不仅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从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已经初步形成,这次十八大报告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的表述,并且将其定位为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足见对法治的重视。事实上,没有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不完整的,也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办好教育、实现高质量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都有赖于法律的完备和有效实施,都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随着社会转型加快,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重视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别无它途。
法治是文化发展的推进器。十八大报告强调,文化改革发展的既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又要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更应该“积极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过程中,必须依靠法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些表述充分说明,作为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发展同样离不开法治的推动与保障。
法治是反腐倡廉的利器,也是政治清明的基础。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要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必须摈弃人治,厉行法治。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预防消除腐败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只有重视法治反腐,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只有厉行法治,才能实现政治清明,只有法治严密,才能保障干部清正。只有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为此,应当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最基本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规范各类公权力的行使,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和权力滥用。同时还应该加快制定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政府信息公开法、问责法等重要法律,尽快完善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十八大报告不仅为中国的发展确立了方向和道路,也为法治的发展勾勒了蓝图。当法治成为未来中国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之时,我们离法治的理想也就更近了一步,我们有理由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