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执法监督

好姐案:“好人当被告”背后的道德焦虑

2012-11-26 10:32: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好姐”案开庭现场。

    罗英好是广东顺德远近闻名的好人,被街坊称为“好姐”。收养孤寡老人十多年,“好姐”无辜被卷入一场关于股权继承的遗产之争。“好人当被告”触动了社会脆弱的道德神经,引发高度关注。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好姐”案作出一审宣判,将老人的遗产判归“好姐”所有。

    不幸的她却给老人幸福

    一栋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只有50平方米的蜗居小楼,就是因热心肠被街坊邻居称为“好姐”的罗英好的家。

    罗英好人生多舛,早年被丈夫抛弃离婚,独自抚养女儿。不服输的罗英好向亲戚朋友借了7000元开了一家小餐馆。小餐馆收入并不多,最多时只能容纳10个人同时就餐,勉强应付一家人的生活起居。就是在这种窘迫的处境下,罗英好却仍想着帮助别人。

    陈泽田老人生前是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东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民,无妻儿,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独自一人租屋居住。

    1997年,为了贴补家用,罗英好托中介帮自己找了一份在外兼职做保姆的工作,就这样认识了陈泽田。“看到他当时的情境,我的心都痛了。”罗英好回忆第一次见面的情形:一个老人家手脚颤抖煮不了饭,走路也不稳,头上还有伤口。

    那时的陈泽田早被亲戚抛弃,同样被抛弃过的罗英好感同身受。“认识老人时,他身体不好无法照顾自己,他说自己没有亲戚,也没什么钱,不能支付工资给我。”罗英好说,“看到他孤苦无依,我很难受。”罗英好怜悯老人,为了方便照顾,从2000年开始,罗英好将老人接到自家居住,并认老人为干爹。

    2003年8月16日晚,陈泽田称要立遗嘱,恰好几名街坊在罗英好的餐馆吃宵夜,便叫了街坊做见证,请餐馆员工李某耀代笔。在一张菜单背面,写下“我陈泽田特立此心愿,从今天起,我陈泽田由干女儿罗英好服侍我至过世,我别无他物,只留下一股权证,以后生产队所分的地或钱都归干女儿罗英好所有”。由于陈泽田不识字,李某耀写好遗嘱后,陈泽田盖上指模及印章确认,李某耀也以代笔人的身份签名盖指模。

    2006年,82岁的陈泽田去世。罗英好在无法联系到老人家属的情况下,张罗料理了老人的后事。老人去世后,5年来一直相安无事。

    直到今年7月,一个不速之客的出现打乱了罗英好的生活。这个人自称是陈泽田的亲姐姐,她要求依法继承陈泽田的股份。

    好人怎么就没好报?

    罗英好十几年如一日救助老人的事迹在当地传为佳话。2009年,陈泽田老人生前所在的大良云路居委会告诉罗英好,可以到云路东区股份合作社领取陈泽田的股份分红,让其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可是,因为那份代写的遗嘱形式上有所欠缺,罗英好一直无法办理继承手续,此事就耽搁了下来。

    2011年年底,一位自称是陈泽田姐姐的女士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股权。股份合作社认为,由于陈泽田立有遗嘱,股权的归属尚有争议,不同意马上处理股权继承问题。今年6月28日,居委会建议双方到法院厘清谁具有继承资格后再来办理继承事宜。

    7月,自称是陈泽田姐姐的女士到顺德法院起诉东区股份合作社,要求继承陈泽田在股份合作社的股权。法院在同月4日追加罗英好为本案第三人。

    被卷入官司的罗英好感到不解,难道自己的好心却没有好报吗?罗英好说,陈泽田去世后,她又接着照顾其他需要帮助的老人。对于遗嘱内提到的股权,她认为自己问心无愧,可以凭借遗嘱继承,因此并没有特别在意。

    “我将老人当亲生父亲一样照顾,这么多年,从未见亲戚来看过他,也从未听过老人说起过这个姐姐。2006年老人刚去世,她没有出现,现在过了几年却突然出来争遗产。”罗英好无法理解。

    “好人怎么当‘被告’了?”这在顺德本地掀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市民替罗英好抱不平,不断求助媒体,各路媒体因此蜂拥而至。

    说起罗英好,街坊们都是赞不绝口。事实上,除了照顾老人外,罗英好还收养了一个被遗弃的男童,而且在辛苦抚养了20年以后帮助男孩找到亲生母亲,并大方让他与亲生母亲生活。

    在一张书本大的红纸上,笔者看到用黑色的大字写着“我们一致认为罗英好是大好人,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红纸下方密密麻麻地留着近百名街坊的签名。

    贪图钱财还是真诚付出?

    原告提出,从1992年到2004年间,陈泽田从东区股份合作社获得将近15万元分红,这足够维持他的基本生活。罗英好照顾陈泽田十几年并不是事实,街坊们看到的也只是表象,陈泽田是否给予了罗英好经济补偿无法证明,而且陈泽田生前的收益去向也无法说明。

    东区股份合作社社长伍金福参加了庭审。他觉得自己有义务这么做,他说自己确实看到罗英好照顾陈泽田的日常生活,但是否有偿照顾他们不清楚。

    对于原告质疑分红款的去向,罗英好表示,陈泽田身体不好,照顾他期间,除了正常生活开支还需要看病买药,平均每月不足1000元的分红款已是捉襟见肘。“有时我还要自己拿出钱来照顾老人,我并不贪图什么。”罗英好说。

    罗英好的律师认为,退一步讲,对于老人而言,即使有钱也需要人来照顾。她反问原告:“给你十几万,你愿意十年如一日地照顾一个非亲非故的老头吗?”

    知情人透露,陈泽田老人生前多病。从1997年罗英好开始照顾老人,一直到2004年,老人每月的平均分红不足1000元。这在经济发达的顺德地区连最低生活标准都够不上,更别说是租房、看病等大宗支出了。

    庭审中,原告对本案的关键证据——2003年8月16日晚老人写的遗嘱——提出质疑。原告认为该份代书遗嘱只有代书人一人签名,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无效。原告还提出陈泽田在遗嘱上盖的印章和他在股份合作社领取分红时盖的印章大小不同,但并未就此提出鉴定。

    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罗英好申请见证立遗嘱过程的3名街坊出庭作证。由于时间太久导致记忆模糊,3名证人对于李某耀是否当场朗读过遗嘱内容、陈泽田在遗嘱上是签名还是盖章等细节问题的回答存在矛盾。原告据此提出,法院不应采信证人证言。

    虽然3人对立遗嘱的过程细节看法不一,但却没有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且一致声称是陈泽田在精神良好的状况下主动提出要立遗嘱的。

    罗英好的律师认为,3名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遗嘱内容为陈泽田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遗嘱。

    “好姐”案在顺德掀起一场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辛辛苦苦照顾老人十几年的罗英好却可能因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而无法继承,而另一方十年间对老人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却能够凭借法律的规定而获得股权。

    “法律不该是扬善惩恶的吗?”顺德市民刘枚把这事看得很重。她认为,如果被告败诉,那将意味着道德的滑坡,“以后不会再有人做这种好事”。

    道德向左,法律向右,法院该如何抉择?(林劲标 廖冰寒 杨 虹)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