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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结合办案提建议

2012-11-26 09:47: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海南省保亭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李彪

    “办案时总会不自觉地想到代表职责。”李彪,海南省保亭县检察长,保亭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具有双重身份的他,总是把检察工作、代表职责挂在心上。

    对未成年人犯罪,人性化办理

    2010年保亭县人代会期间,李彪认真听取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名来自教育战线的代表针对近年来在校学生犯罪有所上升的状况,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时,多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一个学生犯罪后便批捕起诉判刑,这会毁了他的一生,给他本人及家庭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对于这一建议,李彪着实沉思了许久,如何发挥职能,为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所作为?李彪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提出“关于对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注重抓落实的建议”。该县教育局对此高度重视,邀请政法机关派员不定期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与此同时,李彪组织该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探索出三条未成年犯罪特殊办案机制:一是人性化办案机制。确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制度,指定两名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干警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二是跟踪回访帮教机制,巩固轻缓刑事政策的运用成果,防止失足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三是预防教育机制。该院积极推荐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有丰富办案经验的3名检察官到辖区中心小学兼任法治副校长。

    据悉,2009年以来,该院3名检察官为中小学生讲授刑法等法律知识共计30余次,大大提高了师生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毁林案子虽小,也要依法查办

    2010年5月5日,保亭县六弓乡林业工作站的护林员黄庆会等人在田圮村牛门岭巡山时发现,三块林地被人毁林开垦,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抓获了涉嫌毁林犯罪嫌疑人黄某。

    原来,早在2003年4月10日,黄某与六弓乡田圮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集体山地种植合同书》,承包祖天岭80亩土地。2003年至2005年期间,黄某在承包地上开发林地70亩,并种植了橡胶和槟榔。随着近年来橡胶和槟榔获利颇丰,黄某萌生了扩大再种植的念头,2010年3月至5月期间,黄某未经该县林业局批准,擅自在马岭上毁林开垦。

    很快,公安机关将黄某滥伐林木案移送到保亭县检察院审查批捕。随后,该院以黄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

    为从源头上预防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李彪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加强预防滥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建议”,被该县政府采纳。

    办案不忘预防,建议得到落实

    2010年7月20日,海南省保亭县检察院接到琼中县检察院移交的一份案件线索:我院在办理保亭昌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保亭昌隆公司)总经理郑某涉嫌行贿案过程中,发现现任保亭县民政局副局长黄某,在担任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在办理昌隆公司征用土地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犯罪嫌疑。

    立案侦查后,在审讯中黄某几次欲言又止,不愿认罪,办案干警固定外围证据,查明了黄某滥用职权化整为零审批土地13448.5亩,从中受贿2.5万元,造成郑某以土地作抵押,向农行海南省分行五指山支行申请扶贫贴息贷款300万元,本息分文未还,银行蒙受巨额损失。2011年3月11日,保亭县法院以黄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罚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案结事未了。李彪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研后,向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土地征用、租用等方面的审批手续严格审查。今年6月27日,李彪再次建议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昌隆公司违法取得的13448.5亩土地使用权证,进行重新确权。

    该局收到建议后,迅速整改,健全了《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对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进行了认真清理,将清理出来的三宗错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报请该县政府撤销。(李轩甫 孔冬冬 唐莉君)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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