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回访自侦案件,是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不断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的新举措。近日,罪犯李某的家人在人民监督员回访时,顺利要回了不该被扣押的300元超市购物卡。
今年2月,李某因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因该案为自侦案件,郯城县检察院对此类案件有回访制度。人民监督员范天鹏、蔺际国跟随检察官回访李某家人时得知,当时有一张300元超市购物卡被一并扣押,而这张卡是亲戚过年时送来的。
回访结束后,范天鹏和蔺际国便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映了这一情况。事后不久,经李某家人提供有效证据,郯城县检察院及时退回了300元购物卡。
郯城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傅荣颐表示,涉案款物管理是自侦案件办理中不容忽视的环节。
今年该院组织了6次专项检查。人民监督员既可以在受案中心登录涉案款物监督管理系统查看涉案款物的监管流程,也可到赃款赃物管理室对照相关台账、卷宗,对每件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入库等环节及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审查,对不足的地方可以直接提出批评和建议。
“搞好自侦案件的群众化监督,既提升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又有效地通过案例进行预防教育。”该院检察长张宗涛说。
据悉,今年以来,在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综合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该院还建立了社会化的办案人员纪律作风监督体系。到目前为止,已先后11次组织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自侦案件回访,确保了办案队伍的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自广 夏丽萍 沈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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