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民意表达 主动接受监督
河南:人民监督员2年监督“七类案件”277件
“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的案件中应尽量多挑选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这样人民监督员能把群众的呼声与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联系起来,畅通民意。”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座谈会,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王涛提出建议。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诚意和自觉性的现实检验。如何把虚心接受监督落到实处?河南省检察院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培训、畅通渠道等方面,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河南省检察院建立备案和情况通报制度,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承办部门必须将案件的诉讼进程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在次日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将《权利义务告知书》复印件在3日内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和见证。
与此同时,该院要求承办人必须将被监督案件的事实介绍清楚、理由阐述充分,随时提供案卷材料供人民监督员查阅,必要时可让其旁听讯问嫌疑人或询问证人,并对监督程序的启动、监督过程、评议、反馈等进行细化和规范。
此外,河南省检察机关还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重大活动及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例会制度,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教育活动及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监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等形式,监督检察机关对一些重大疑难涉检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全省检察长会议、检察长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征求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2010年11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受理并监督结案“七类案件”277件,其中,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276件,不同意1件,监督案件均已向人民监督员反馈了结果。(记者秦刚 通讯员张萍 刘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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