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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加强办案流程管理提高审查起诉质量

2012-11-25 15:47: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汝州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公诉案件质量年”活动为契机,以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为主线,通过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案例指导、立案与侦查活动两项监督、队伍建设等措施,使公诉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为加强办案流程管理,要严把四道关:

  一是严把程序关。将受理、审查、退补、提起公诉、不起诉等程序进行分解细化,内勤和承办人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对案件逐项审查把关,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条件,就及时纠正。

  二是严把实体关。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贪污、受贿等常见的40多种罪名按照证据种类、各类证据应审查内容和常见量刑情节,制定出《实体构成要件对照表》,并附有该类案件相应的司法解释。干警按照《实体构成要件对照表》要求逐项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将其中的疑难问题在《实体构成要件对照表》上注明。在案件审查终结时,要求办案干警将证据分析全面写入审查报告中。

  三是推行案件集体汇报制度。承办人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案件时,部门里其他干警无特殊情况应当参加,同一个办案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并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最终由检察长决定处理意见。通过这种集体汇报,公诉科连续五年未出现错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在收到法院判决三日内,办案人员审查后填写《法院判决审查表》,由办案小组、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四级审查,形成讨论笔录,全面监督审判活动,有效发现抗诉线索。

  四是实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在案件程序审查表中列入涉检信访风险和社会效果评估项目,实行每案必评估。承办人在第一次阅卷、讯(询)问当事人之后,首先对案件可能存在的信访风险进行评估,上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的同时向本院控申部门备案,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解决。尤其注意对“另案处理”人员跟踪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关文丽 黄川川 作者单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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