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增加了减刑规定
11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和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四长联席会”,会上会签通过了由云南高院主导起草,四家共同制定的《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当天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以及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
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实施,在新的法律构架下如何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成为云南司法系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实施细则》的出台让司法实务工作与国家新修法律法规的运用及时得到了衔接,不仅为司法办案人员提供了规范性、指导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司法实践依据,更依法及时保护、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五十三条,依据法律对被判处各类刑罚的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条件、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监督机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尤其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增加了减刑规定,填补了以往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规定的空白,成为《实施细则》中的一大亮点。
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云南省在监服刑人员以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数量较大,《实施细则》的试行将对这一群体以及其亲属带来最直接的影响。云南省委政法委用“合法、规范、创新、适时、便于操作”对《实施细则》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云南各司法机关将在12月中旬前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以便于涉及此项工作的各机关相关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依法实施。(记者 茶 莹 通讯员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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