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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意见护航“两区”建设

2012-11-24 15:26: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全区贯彻实施,护航“两区”建设。11月2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毅对此作出批示,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也对《意见》作出批示肯定。

    今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夏内陆开放型试验区规划》,同时批准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宁夏高院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出台了《意见》。

    张毅在批示中指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来保障,宁夏高院及时出台《意见》,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神,希望结合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将《意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为推进“两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也批示指出,建设“两区”一定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宁夏高院从法制保障的角度提出若干服务和保障措施,支持“两区”建设,这种主动积极的做法应予以肯定。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也对《意见》作出批示。

    《意见》共26条,旨在重点打击串通投标、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破坏生态等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审理好涉及外来投资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依法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促进外贸秩序稳定;依法审理好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确保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等。《意见》还就创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机制和普法依法治理常态机制,完善分析研判制度和司法建议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服务和司法协作等提出明确要求。(记者 周崇华)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