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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县以社区民警专职化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2012-11-24 15:12: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今年以来,四川省安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通过优化警力配置、深化日常管理、细化保障措施、出台奖励措施,强势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为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优化警力配置,在人员上“优中选优”

    安县公安局强化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管理,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相关警种分工协作的常态工作机制,并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安县实际情况的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模式,确立了花荄、秀水、塔水、黄土4个镇的10个社区作为试点。

    在民警选聘环节上,始终坚持能更好推动社区警务工作的原则,严把用人关。首先设定了专职社区民警选聘范围,要求必须为本人自愿并安心社区警务工作;对工龄较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退居二线并愿意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的中层干部和近年来一直从事社区警务并取得突出工作成绩的社区民警优先考虑,达到专职社区民警“优中选优”的效果。同时采取网上报名、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式面向全局民警公开选聘,通过报名初审、演讲答辩等环节进行考察,按成绩高低由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择优聘用。

    深化日常管理,在制度上明晰责权

    针对社区警务工作繁杂的特点,安县公安局灵活管理方式,为专职社区民警“松绑”。将社区民警信息收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矛盾化解、为民服务等基础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明确规定专职社区民警不参与派出所值班备勤和案(事)件查处工作,不参与临时性、应急性任务(除全局性的任务外)。民警休假可根据辖区实际治安态势,科学统筹安排,实行弹性错时工作制。

    专职社区民警由辖区派出所每周对其进行督导、管理,考核由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考核得分作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除提拔任用、民警本人违纪违法必须调离或开除出公安系统外,3年内不得调离定岗工作警务室,专职社区民警调离必须在新任社区民警到位后方可办理手续。

    明确经费标准,在保障上落实到位

    安县公安局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督促居委会按照县局统一标准,按时完成警务室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并在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正规化打造。按照每个社区2至3名的标准在各乡镇选聘协勤人员29名,由各个警务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通过集中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效能。

    为保障社区警务室运行经费,安县公安局协调乡镇社区按照“1.5万元/年/室”的标准解决工作经费,用于警务室水电、网络、办公耗材等日常开销;同时按照“5000元/年/人”的标准由警务保障室年初单列预算,用于民警电话费、岗位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按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考核评定情况核发。

    此外,县局统一配发公安内网、外网电脑,数码相机、录音笔或执法仪等执法器材,确保了社区警务工作顺利开展。

    出台奖励政策,在待遇上照顾倾斜

    安县公安局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在经济待遇、政治待遇、个人荣誉等方面给予激励,促使专职社区民警更好地开展工作。

    每年县局开展一次“十佳社区民警”推选活动,对社区、农村警务室实行等级化管理。被评定为一级警务室的社区民警,县局给予嘉奖一次;连续3年被评定为一级警务室的社区民警,县局为其报请三等功一次;连续5年被评定为一级警务室的社区民警,县局为其报请二等功一次;当年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的警务室民警予以离岗培训、通报批评。对社区民警通过信息采集为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实行一案一奖、同功同奖。

    在晋职晋级上,安县公安局注重向社区民警倾斜,按照警务室民警工作业绩落实民警个人职务和级别晋升,中层干部、基层所队长从优秀社区民警中提拔任用。根据相关规定,社区民警在社区(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15年、20年以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分别享受不低于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级的职务待遇。(记者 岳波 通讯员 吴志林)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