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点疏忽就被扣了2分,开始我想不通。听了督察民警耐心细致的劝导,我才领悟了局党委的良苦用心,今后一定要在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负责,对群众负责。”因为出警时没有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民警小赵被督察民警按照 《计分式督察办法》规定扣分。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严整警风警纪,从细微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强化督察职能,拓宽督察领域,临河分局于今年3月制定出台了《计分式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4章28条,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督察与指导、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民警的工作和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违法违纪行为抓早、抓小、抓苗头。
将具体规定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成为该《办法》的核心。《办法》从日常行为、内务管理、行政服务、执法规范等几个方面,将民警的执法、执纪、执勤和日常行为规范以分数的形式进行量化分解,其中很多项目与服务群众息息相关。比如在接警处警方面,对群众的报警求助,若不及时受理、推诿扯皮、故意搪塞,分别记1至5分。在服务态度方面,对群众不热情接待,态度冷、硬、横的,对受理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分别记1至3分。
为将《办法》落到实处,临河分局建立民警日常行为档案,作为民警、单位综合考评的依据。在扣除违规民警分数的同时,按照比例扣除该民警所在单位的分数。在立功受奖、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扣分少的民警优先。年度内单位扣分累计达到25分、民警扣分累计达到15分的不得评先评优;民警个人扣分累计达到30分时,在公务员年底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临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办法》是对民警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对民警的关心和爱护。以出警时不佩戴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扣2分为例,可以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和维权意识,有效避免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和诬告。而针对服务群众方面制定的扣分内容,可以及时起到督促、提醒民警的作用,防微杜渐,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严重后果。通过实行计分式督察,规范管理、量化评比,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执法、执纪、执勤,实现了督察监督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升了工作执行力。(记者 陶炜 霍志荣 通讯员 周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