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三项措施保证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四级把关机制
牟平分局实行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员、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室民警和主管局长四级把关制度。他们在各办案单位选调一名副职担任本单位的法制员。法制员负责对本单位办理案件的性质、证据、程序进行初审;然后单位负责人进行第一次复审,案卷送交法制室,由法制室民警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在证据和程序方面严格把关;法制室审核结束,送交主管局长审核签字。
质量考评机制
在工作中,牟平分局还建立了质量考评机制。他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按笔录制作、法律文书、刑事强制措施、事实证据等内容分类,每类列出一定的分值,每项再列出小分值,最后在基本分100分中扣分。此外,他们还建立了民警执法档案,对每名民警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详细记载,并要求本人填写执法档案,每月由单位领导签字认可,每半年进行一次奖惩兑现,以形成竞争激励态势。
案件督办机制
对报送的重大疑难案件或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案件,牟平分局规定在受理、立案、侦办等环节上要明确专人督办。包片局长是案件督办的责任领导,法制室民警是案件督办的责任人。对于较复杂的刑事案件,要重点督办。对于劳教、复议、上诉案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四个关口,维护分局的执法权威。(孙岳 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