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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限速 要有长效机制

2012-11-23 15:31: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日报 

    近年来,一些城市的电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市民骑电动车出行,既便捷又环保,还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但同时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例如,一些电动车因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事故频发,究其原因,首先是电动车速度较快,驾驶人经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由于其制动性等较差,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难进行避险;其次是管理缺位,例如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只能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处罚,而且还很难到位,缺乏约束力和威慑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一些城市已下发“限速令”,对市民骑电动车出行实施规范管理。但对电动车限速,目前仍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一些骑电动车的人都很有“经验”:骑车出行时,发现有交警在路上执勤,就急忙刹车,把车速降下来;如未发现交警,则加快速度,与交警玩“猫抓老鼠”的游戏。而电子眼对电动车也是无法监管的,只能由交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尤其在夜晚等时段,电动车限速,差不多就等于一纸空文。

    电动车限速,要有长效机制。笔者认为,一要从源头上管理,对电动车出厂时严格要求,即严格按照1999年国家质监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限定在时速20公里之内”执行,超过20公里即为不合格产品,车速过高的电动车不得出厂;二要给电动车加装限速器,限制车速;三要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如划分自行车道,使电动车与机动车各行其道。此外,对驾驶人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程序、应急措施等培训,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甘建辉)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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