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
(一)通过服务党的工作大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在不同时期,党委根据形势变化,会对社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部署新的工作。检察机关要围绕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一是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招商引资环境、保护政府投资安全。二是保护和规范社会管理主体。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清廉和政风清新。对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三是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分析特点、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对策与建议。既要重视对办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更要重视就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更有质量、更有影响的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
(二)通过执法办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服务职能,及时建议相关机关堵塞管理漏洞,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综治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监督侦查机关严格执法,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以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为平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建设社会化预防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三)通过化解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三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二是通过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切实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真正践行执法为民。要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新途径。三是通过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化解矛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通过依法查处和检察建议,予以纠正,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执法检察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四)通过延伸手臂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同步法律监督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协调司法局,通过网上信息共享、入矫登记等手段对矫正对象实现全程、动态监管,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建立完善检察服务站工作机制 。检察服务站既方便并满足广大群众的有关法律咨询、控告、申诉需求,还为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触角、服务基层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广阔的工作空间。通过服务站的设立,化解矛盾纠纷,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接受社会各层面的监督,锻炼和培养干警的社会工作能力。
当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还很多,很灵活,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不断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建立。
(作者:付军 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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