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坚持把“案结事了、官民和谐”作为行政审判追求,实行多元化协调新机制,把协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全力实践社会管理创新。
该院在立案前做好诉讼引导工作,努力通过诉前协调解决纠纷,审理过程中,通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协调,梳理矛盾,解决纠纷;注重行政权益协调与民事权益协调相结合,找准化解纠纷的着力点,针对相关矛盾点,想方设法理清当事人最根本的诉求,积极联系与案件各种利害关系人或部门进行案外协调,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纠纷;由承办人、合议庭进行居中协调,案情重大的案件,由院领导亲自参与协调,同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联合各方力量进行全面协调,妥善审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陈升云 罗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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