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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2-11-22 18:56: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协作、务实推进。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丰富内涵,自觉担负起检察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中的使命与责任,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履行打击职能,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

    稳定社会的治安环境,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检察机关,适应社会管理职能需要,就是要依法履行专政职能,贯彻“从重、从快、从严”方针,切实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制贩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等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人权得到尊重,公民人身权益不受到侵害,为社会和谐提供稳定的治安环境。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建立一条批捕起诉的快速处理通道,对各类刑事案件做到快审查、快批捕、快起诉,确保案件及时消化处理,不再检察环节梗阻。其次,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互通情况、相互协商、相互支持,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与严治结合起来,保持持续打击声威,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的高压态势。第三,要积极参与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重点参与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域、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参与对流动人口、刑释劳动人员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排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二、履行监督职能,创造公平的司法环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尽还社会管理创新之责,就必须在履行监督职能上务实创新。首先,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监督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人权观念和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也来越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环境对我们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诉讼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维护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彻底摒弃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合时宜的、不符合法治进步要求的法律监督思想和理念,与时俱进,用发展眼光、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维护司法公正的本领。其次,要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要加大监督力度,从监督违法程序入手,加强对行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坚持正义,敢于碰硬,依法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依法、司法不公正等问题,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要强化监督措施,破除一切小团体主义、好人主义和狭隘自私自利思想,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倾听呼声,顺应民意,将监督工作渗透到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司法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增强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吸取“佘祥林案件”、“赵作海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从严、从细、从实的审查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证据,切实加强对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监督。要客观公正实施监督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额合法权益。

    三、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创新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当前,检察机关持续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但腐败问题、玩忽职守问题依然存在。职务犯罪以成为社会管理中极不和谐的音符,反映出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漏洞和问题,更预示着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重道远。要有效打击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具体讲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树立打击服务并重观念。首先要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大力查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征用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形成一定的打击声势,对有犯罪动机者以强大心理震慑,使之不敢越雷池一步。其次,要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要按照关于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要求,从全局上思考,从政治上把握,确立预防工作思路,把预防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要成立预防工作专班,组织干警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和趋势,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使预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要从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中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强与易发案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开展调研、提出检察建议与预防对策等方式,推进警示教育,健全和强化相关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使犯罪分子无缝可乘;要通过召开由相关单位如金融、税务、教育、医疗、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联席会,宣传政策法规,加强工作督导,建立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四、履行服务职能,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作为检察机关,优化法治环境,履行服务职能,既是我们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认真做好涉法上访工作。要主动积极做好接访工作。发挥控申、民行等职能部门“窗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热情接待涉法上访者,主动宣传信访政策法规,掌握依法释疑工作尺度,做到既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又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办事,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发环节。要切实维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自觉做到时刻关注社会反映强烈、侵害弱势群体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案件,通过办案维权努力消除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从根本上安抚民心,维护稳定。要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拉近检群关系,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的有效途径,此举能有效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工作效率,从而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诉求。要落实群众诉求首办责任制。做到“五个及时”:及时接受登记分流,及时落实办案部门与人员,及时开展调查,及时上报调查进度与结果,及时向上访人员反馈调查情况。二是要努力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确立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思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营造外部环境看,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侵害民营企业人身、财产,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生活秩序,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民营利益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全力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不规范执法等违法行为监督与查处,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从营造内部环境看,要根据民营企业生产工作特点,扩充服务渠道,帮助民营企业共同做好兴业预防工作。如针对财会、采购、知识产权等重点岗位、环节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并适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要树立人性化司法理念,加大非刑罚处置手段的运用。社会管理主要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和谐。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执法观念,摒弃一切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把尊重人权、保护群众的精神渗透于执法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就是要把握舆论宣传的分寸,不发表影响发案单位声誉和整体形象的报道;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不因为查案损害业已建立的公共关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对涉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不轻易采取影响稳定、正常经营的强制措施。同时,对于轻微的刑事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依法积极适用不起诉、不批捕规定,从正面积极引导,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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