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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群体成为家庭暴力重灾区

2012-11-22 15:42: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在流动时代中成长的许多孩子,面临着亲情饥渴、关爱缺乏等问题。精神上的“留守”状态成为他们心灵一角最触目惊心的标识

    儿童节虽已过去,但关于儿童的话题与思考依然在继续。

    日前,一部3分多钟的视频短片《给爱多一点时间》,讲述了一个农村留守女孩用5年时间盼来了有父母陪伴的儿童节的故事。片尾字幕“父母的时间是对孩子最好的礼物”让很多人心里一动。而近日发布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群体成为家庭暴力重灾区。累累伤痕让人心疼,但孩子心灵会刻下怎样的印记更使人忧心。

    这些其实都指向同一个社会症结:在流动时代洪流中成长的许多孩子,更突出地面临亲情饥渴、关爱缺乏等问题。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空间距离产生“心理疏离”,到城市生活压力之下的家庭暴力潜流,精神上的“留守”状态成为他们心灵一角最触目惊心的标识。

    在教育学上,父母被视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最好的成长是与父母在一起,在爱的注视下渐渐长大。那些“精神留守”的孩子们,在暮云四合的村口苦苦守望父母归来,在午夜梦回的呓语中念叨着爸妈,在回家挨打的恐惧中沉迷于城市网吧,孤独与紧张、失落与焦虑,成为这个年龄段本不该时常体会的心理感受,化为笼罩童年的重重阴云。

    这样的心理状况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个体成长的问题,更是市场化、城镇化迅猛发展的进程中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在广西天等县温江村,新生代农民工从“被遗忘的角落”冲向城市,“砍手党村”的恶名向人们警示着道德畸变、心理失衡对一代人的毁伤;在浙江侨乡青田,一些留守儿童在自家别墅阳台上顾影自怜,“捧着欧元的精神孤儿”诉说着幼小心灵渴望用物质之外的力量来充实。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儿童的心灵。实际上,近年来“精神关爱”的阳光,正倾洒在越来越多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身上:“代理妈妈”的出现、“儿童之家”的成立、城市教育资源的共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怎样减少孩子们为“不完整的城镇化”付出的幸福代价,正处于艰难探索中。

    “妈妈,我不要新书包,只要你回来……”农民工陈九英无意中看到女儿的日记,“心在滴血,却又不得不远离孩子,到城市里谋生”。也许,当我们的社会读懂并破解了这样的无奈与痛楚,“精神留守”的阴云才能被驱散,5800多万留守儿童与父母“在一起”的愿望才会不再遥远。(詹勇 原载2012年06月05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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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

    只有特别严重才处罚

    张雪梅律师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最新的调研报告,他们统计了从2011年至今年6月期间发生的129起家庭暴力案件,并与2008年至2011年的300起家暴案件的统计报告进行了对比,发现最近这一年半以来,家庭暴力案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一直未变的却是家庭暴力只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员除后果特别严重的受到刑事处罚,一般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这样让人无奈的事实。

    1 城市家暴紧追农村

    近期,家暴在农村的比例由55%下降到32.56%,反而是在非农村的比例大幅上升,由45%上升到58.14%。城市家暴已经紧追甚至超越农村。

    2 男童女童基本持平

    2011年以来的129件案例中,受害人为男童的69件,由此前三年中的44.77%上升至53%,超过女童的比例。受害人为女童的59件,由55.33%下降至45%。

    3 破裂家庭易生家暴

    最近一年半以来,发生在离异、单亲、再婚、私奔出走等特殊家庭的家暴事件由19%上升至24.03%,上升明显;发生在正常家庭的则由40.67%下降到24.81%;另外,无法判断家庭环境的案件由6%上升到26.36%,其中绝大部分为被遗弃找不到亲属而无法判断。

    4 孩子成为出气筒

    综合2008年以来共计429起案件,因家庭矛盾拿孩子出气引发的家暴案件仍然占比重最大,占到28.21%,其次是因错误的管教方式而对孩子施暴,占10.72%。

    5 亲生父母施暴上涨

    在129个案例中,亲生父母施暴的占77.52%,其中生父施暴的由39.66%下降到27.91%,反而是母亲施暴的比例有所增加,由30.67%上升到34.88%。父母双方共同施暴的由5.67%上升到14.73%,变化较明显。

    此外,继父母、养父母施暴的比例有所下降,由10.33%下降至8.53%。

    6 10岁以下幼儿逾八成

    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中,10周岁以下者仍然占绝大多数,超过八成。

    难题

    无人出面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雪梅律师说,儿童受能力、亲情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的暴力行为。这就导致很多虐待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

    此外,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虐待等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但是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困境。如,谁有权起诉?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具体指谁?没有有关人员和单位愿意起诉的又如何进入司法程序?什么情况下能起诉?起诉以后指定谁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后是否可以恢复,什么条件能够恢复?

    由于考虑到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后,没人愿意担任监护人,又缺少国家监护制度的配合,有关人员和单位一般不会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不能为未成年人找到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也没办法做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因此,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导致司法程序对儿童家庭监护的司法干预非常薄弱。

    就像婷婷一案中,姑姑碍于亲情和担心受到报复,不愿意直接提出申请,而其他有关部门也因为各种考虑,不愿“出头”,最终也没能追究婷婷父亲的法律责任,也达不到惩戒的作用。

    张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很多问题缺少专门具体的规定。比如对于紧急危险状态下如何救助、安置受暴儿童缺少专门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的法律政策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一些干预和救助措施,如居委会村委会劝解、制止,治安管理处罚,紧急庇护等,但在实践中这些干预和救助措施还不足以解决危险状态下对儿童的有效保护和脱离暴力的危险。

    张律师说:“在婷婷的案件中,在能够充分证明婷婷出院后仍然处于家暴的危险的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及时给予紧急救助、临时安置在福利院的做法,是一项积极的措施和探索,值得推广。”

    建议

    虐童罪应当纳入公诉程序

    张律师建议,破解启动司法程序的难题,首先应该修改虐待罪案件的追诉程序,将所有针对儿童的虐待罪案件纳入国家公诉程序的范围,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及时介入和对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预。

    张雪梅律师认为,应该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时进行细化,明确哪些单位有义务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施暴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此外,法律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在实践中很少适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家监护制度做坚强的保障。她建议应当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从而强化对家庭监护的有效司法干预。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没有合适亲属担任监护人的,可由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国家监护,采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对其进行长期安置。(2012年11月16日《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