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态进展---

    10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事发后不久,虐童教师颜某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因“一时好玩”,颜某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

    10月2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颜某被温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0月29日,温岭警方在侦查终结后依法向温岭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捕颜某的申请。

    11月5日,由于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某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同时,因在提请批捕期间,嫌疑人亲属曾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司法鉴定的请求,当天,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某案,继续侦查。

    11月16日晚,温岭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温岭公安”发消息称,“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今天,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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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解析---

    一、虐童后遗症

     虐童后遗症下,如不以让公众看得见的监管安抚家长之心,努力保证此类虐童不再发生。幼教、家长的关系,很容易重蹈医患关系恶化的覆辙,我们的社会最后一个脆弱的、残存着信任的堡垒,也将被击溃。孩子是那么的脆弱,教师的道德自律是那么的脆弱,家长又看不见孩子在学校的状况,对幼教的信任也是非常脆弱。一个让人震惊的温岭虐童事件,足以击溃这种本就无比脆弱的信任关系,如医患关系那样奔向失控的边缘。 >>>详细

     被拎耳朵的小林今年5岁,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然而每到夜晚,他却噩梦连连,睡到一半就惊醒。事发后小林被送去医院检查,“只有些皮外伤”,医生的这句话没有打消父母的担忧。外伤易治,划在孩子心灵上的伤口却难以愈合。>>>详细

    二、虐童女教师是否该入罪

    虽然有网友发出“处罚太轻”的异议,但法律不受任何人意志的影响,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就本案而言,最接近的有几个罪名,一个是故意伤害罪,但是故意伤害要求造成轻伤,否则一般都按治安处罚来处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结果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轻伤。第二是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里有一个“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形,但要求情节恶劣,而经过调查,本案没有查出有多大的恶劣情节,所以也不构成。第三是虐待罪,强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本案犯罪嫌疑人不属于这方面的关系,而且虐待罪也有“情节严重”的限制。 >>>详细

    三、受害儿童权益保障 

     “如果老师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幼儿园毫无疑问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斌律师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第4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老师的行为给孩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家长同样可以提起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请求。但在实践中,给幼儿造成的精神损害很难确定。” >>>详细

     女教师在实施虐待行为时可能更多的是出于对小孩的惩罚,只是这种惩罚超出了正常教师惩罚的程度,而成为一种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伤害行为,并最终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女教师对幼儿实施的揪耳朵行为、用胶带封嘴巴行为,对小孩来说已经形成一种心理或面子的伤害,而这也正是女教师所可能希望达到的效果,通过对小孩名誉和自尊的伤害来实现对幼儿园小朋友的管束。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完全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是由于刑法第246条将侮辱罪规定为一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这期间需要幼儿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求女教师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详细

    四、杜绝虐童填补法律空缺

      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曾对“虐童”作出如下分类:一,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二,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三,家庭以外的剥削(童工、卖淫等);四,其他虐待方式。其中,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又分为躯体虐待、忽视、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教授表示,虐童入刑势在必行,“但以《刑法》‘禁止虐童’不应只针对幼师,也不限于肢体伤害,在习惯了‘儿童是大人手里橡皮泥’的社会里,增设‘虐童罪’更需家长转变观念。”  >>>详细

     目前尚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即使性质十分恶劣,按照现行刑法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将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加以落实,增设‘虐童罪’,对幼师行为加以约束,才是破解幼师虐童事件频发的治本之道。 >>>详细

     虐童事件也体现了师德的沦丧和法律对幼教师资准入规定的缺失。在讲求强化师德和教师准入考核制度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去实现禁止幼教虐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效果。除了立法上明确责任主体、保护主体,完善保护制度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如何通过法律执行、适用、监督等手段切实使保护儿童的法律得到执行的实效。>>>详细

    网友视角

     @口腹不饥:说声对不起是容易的,但马上站出来重新面对公众,被重置于聚光灯下接受道德的拷问,可能是她所无法承受之重。对于颜艳红,我们不宜穷追猛打,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儿童权益保护上,并认真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虐童的老师?什么样的环境与土壤,让一个老师如此丧失理性与仁爱之心?——丁洪峰(山东)

    @人民数字-上海:【需要设虐童罪吗?】浙江幼师虐童事件当事人颜艳红被判为不构成犯罪,行拘十五日后释放。颜艳红辩护律师认为不需要新设立”虐童罪“,只要严格执法、加重处罚,现行法律足以惩罚恶意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等认为儿童群体特殊,如不特殊保护,对他们伤害深远。

   @小胖妞_lyian:体罚学生跟虐待儿童,哪个影响更深?法律有明确规定体罚学生要受到的处分,可是对于虐待儿童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刑罚,当真是不明白。。。

    @令狐说:北美对于儿童权益保护异常重视,不要说被外人虐,就是家人稍有不妥举动也会引来麻烦。有华人移民在自家院里种韭菜做了给孩子吃结果被邻居举报,因为向来对韭菜无知的北美人根本以为那就是草。警察与社区工作人员遂大兵压境,调查孩子父母是否虐童。后来可怜的家长只好包了韭菜馅饺子请他们品尝才脱困。

    @吃亏载憨:【关注虐童 更应该关注袭师】媒体一味讲虐童,有几个媒体讲老师受到身心上的袭击。我曾亲眼目睹如皋的美女教师汪晓燕被一名初二学生打倒在地,颈部受伤,项链被摘,几次三番求助媒体,媒体那时竟然没一个喘气的。现在的孩子受庇护太多了,适度的骑士教育未尝不可,过分关注虐童就是歧视教育与老九啊。

    @亲子大乐场:【4年429起虐童案 阻止虐童需要每个人努力】虐童案之所以被曝光,可不仅仅是孩子的哭喊,而是因为虐待的行为已经令人发指。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又一个可怜孩子的死亡、伤残。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每个成年人都可以多一双手,多一双眼,多一份心,以己所能制止伤害、虐童事件的发生。 

    编后语---根本杜绝虐童事件,既需道德监督,也需社会关注,更需法律保障

     近日频发的虐童事件使得“儿童暴力”再一次成为舆论焦点,然而涉事教师最终大都以被辞退作为这一事件的了结,这就导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必须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儿童保护。除此之外,对遍地开花的民办幼儿园,应加大其教师队伍的素质培训力度,同时校方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奖惩机制;作为家长,应抛弃“不打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