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律实践教学的新模式
——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天涛
11月18日,2012年度清华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明理楼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天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清华法学院法律实践教学的模式和实质意义。
实践就是要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第一课堂永远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清华法学院在第一课堂之外,充分利用寒暑假实践,开辟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到全国各地尤其是城乡基层单位进行专业社会实践,其形式包括派遣短期实习支队进行社会调查,了解民情;同时派遣学生到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习,体认法学的应用。
施副院长介绍说,在此基础上,清华法学院积极与各地联系建立实践基地,推动实践教学的长效化、体制化。自2003年在河北省固安县建立实践基地以来,已有包括新疆、黑龙江、广西、江苏、山西、贵州等多省份的长期合作实践基地22个,清华法学院每年定期派学生组队前往开展社会实践和法学专业实践。通过这些实践基地的建设,清华法学院与地方建立了广泛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学生在实践基地体验法律在社会基层的运用,持续深入社会生活,全面深入认识中国本土法制现状和发展方向。在实践过程中,坚持将学生实践与教师自身的实践有机结合,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也得到锻炼与提高,学院还根据需要,派出教师与基地单位进行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成果丰硕。
“大跃进”是虚假饱和
自1978年恢复法学专业招生以来,尤其是最近二十年,中国法学院校出现“大跃进”现象,中国法学教育路向何方也是法学界争论不止的话题。
面对这样的困境,施天涛副院长认为,中国当代的法学教育从无到有,取得的成就不容否认。但是,这种“繁荣”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
他说,之所以讲“大跃进”是法学教育的虚假饱和,因为其中有一部分仓促上马或者改制的法学院系和专业本身并不具备从事法学专业教育的条件,还有一部分够“条件”的法学院校,在教育理念上、培养方式上则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或者说教育理念和思维有待转变。
同时,随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大大增加,就业压力也相应增加了,而就业压力的增加反过来又影响到法学院日常教学秩序,进而影响法学教学质量。为了找到一份工作,无论本科生、研究生几乎都要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为就业做准备,或者忙于考取各种资格证书(如律师证书、会计师证书等),或者在机构实习(非教学计划之实习)以获取就业需要的相关经历,或者奔波于就业市场。对于学校的课业,学生往往处于应付状态,上课反而成为学生的“兼职工作”。
久而久之,恶性循环,法学院学生本该在学校教育阶段获得的能力没有培养起来,所学的理论知识又与实践脱节,用人单位不满意、学生就业率低也就不足为奇了。
就业饱和也是虚假的
从目前就业市场反馈的情况来看,确实对现在的法科毕业生质量颇有微词。但是,施天涛认为,所谓的就业饱和也是虚假的,并不是真实情况的反映。表面上看,社会上似乎不需要那么多法律人才,但事实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依然缺乏。
因而,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启动适逢其时。
在他看来,卓越法律人才所具备的特征应该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具有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处理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解决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广博的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执业。可以肯定地说,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法科毕业生从法学院毕业后应当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现在的学生从专业和素质上讲,仅能从事一般性的法律实务工作,对于解决高端法律问题的能力欠缺,尤其是缺乏应对和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素质和能力。施天涛认为,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掌握话语权也是“卓越工程”要实现的很重要的目标之一。总体说起来,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的领导人才。
清华法学院的特色和举措
施天涛副院长介绍说,清华法学院非常重视职业化训练,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环节。
首先,在课程设置和讲授方面,以建设精品课程为引导,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打造特色专业和品牌课程;其次,加强中间实践教学环节,利用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培训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此外,清华法学院还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实践教学研讨会,组织教师、学生与实践单位开展经验交流、课题研究,不断探索改进实践教学模式,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施副院长说,清华法学院今后还将进一步开展工作。
其一,加强实践教学建设。下一步的目标是整合资源,培育重点,形成多层级、多元化的实践基地,同时实现校外基地实习与校内案例教学、诊所教育和模拟审判的良性互动。
其二,探索和尝试建立国际法学实践基地。目前,清华法学院的实践基地主要限于国内,今后清华法学院将积极与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建立联系,开拓更宽视野的实践教学模式,即国际型法律人才实践基地,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处理国际事务的机会和平台。
施天涛对记者说,为了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尽快适应法律执业的需要,法学院尽量加强实践教学内容是非常必要的,但实践教学不能代替实践成长。他解释说,所谓的实践成长,是说一个法科毕业生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需要较长的成长过程,就像将军总是要从士兵做起的,作为法学院,需要做的就是为士兵成为将军做好准备。(记者蒋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