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和“经济犯罪破案大会战”专项行动的相继结束,大量刑事案件进入公诉阶段。随着案件数量的剧增,侦查阶段的一些案件质量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比如,在未经过批捕程序的案件中存在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而未报捕,直接移送起诉的现象,其中有些未报捕的嫌疑人涉及故意伤害(重伤)、抢劫、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对此,安徽定远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起诉阶段法律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变工作思路,多措并举,积极扎实开展纠正漏捕工作,成效显著。截止目前,该院共纠正漏捕33人。
衔接新刑诉法,细化逮捕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做了具体规定,该院坚持把学习新刑诉法的成果运用于实践,通过增加公诉环节逮捕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侦监环节的审查做了有力补充,实现了逮捕必要性的全方位审查,将审查起诉阶段的侦查监督职能发挥到最大化。
制定“不在押案件三级审”制度。针对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当,影响后续刑事诉讼行为顺利进行的现象,该院制定了“不在押案件三级审”制度进行专项监督,即:内勤审、部门负责人审、分管检察长审。通过这一制度的实行,增强了审查的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为今后监督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严格把关,评估非羁押风险。为了提高对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准确性,该院要求侦查机关在卷宗中增加有无逮捕必要的客观材料,以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评估非羁押风险。要求侦查机关在移送案卷时不仅要有案件事实材料,还要附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的证据,包括行政刑事处罚记录、调解协议、退赃赔款情况等。通过对犯罪手段、对象和损害结果程度的分析,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轻微,并以此为据评估刑期幅度。根据审查情况制作《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进行个案风险评估审查。
该院通过强化公诉环节的纠正漏捕工作,不仅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提高了案件质量;而且有效抚慰了被害人心理创伤、钝化被害人的仇视报复情绪,深入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讯员 冯祝苗 朱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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