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采取五项举措,确保案件评查活动的质量。
首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案件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召开案件评查领导小组会议,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保证干警廉洁、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
其次,精选评查人员,确保评查质量。案件评查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否则将不能发现问题,甚至出现误评。为确保评查工作的质量,各参评科室负责人精心挑选业务工作熟练、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同时邀请其他业务科室办案骨干参与案件评查工作。
再次,摸清案件底数,细化工作任务。根据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本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案件、健全执法规范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要求,临清市检察院确定了6件评查案件,其中,反贪局和公诉科各2件,反渎局和侦监科各1件。在评查工作开展中,从事实认定、定罪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诉讼文书等方面制定了评查标准,并将评查任务细化到人,确保评查人员各负其责。
最后,强化内部监督,全力督促整改。一是当面督促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评查组直接向承办人当面指出,要求立即纠正;二是严肃追究责任。评查中发现有违法办案或执法过错,需追究责任的,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及其他规定严肃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不徇私情。(通讯员 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