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2011年城镇化率突破50%。城镇化成为我国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动力。但同时,也出现了工业化和城镇化不协调、城镇空间低效开发、城镇内部二元结构问题显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滞后等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破解这些问题,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本期“本周话题”刊发的3篇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把城镇化纳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城镇化将是未来10到20年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动力。正因为如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将城镇化纳入其中。也就是说,在新的发展阶段,应按照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着力探索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提升的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纳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需要高度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优化城镇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的过程是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现阶段我国推进城镇化,应在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高效农业的基础上,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协调、高效发展作为城镇经济结构优化的重点。从微观上看,各城镇应根据本地实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农业投入,注重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宏观上看,应注重将城镇化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加大规划和政策引导力度。应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发展适应城镇化需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注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使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我国幅员辽阔,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基础条件差别很大。城镇化应适应不同地区的特点有序推进。各地城镇化也不能孤立进行,而应相互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特别是通过财政制度建设,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更加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努力偿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而且加大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搭建基础设施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应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应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流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同时,应注意避免基础设施建设的过度商业化,以免影响未来城镇经济发展的后劲。建设宜居宜业的城镇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应注重发展小而美的“田园城市”,不应复制大而不方便的既有城市发展模式。
改善城镇公共服务,消除城镇内部二元结构。首先,应防止常住外来人口、失地农民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半城镇化”。城镇公共服务的提供应平等面向所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过程也是人口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应将提升人力资本作为城镇化过程中公共服务的重中之重,通过提供更多教育服务和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提升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城镇公共服务的提供应高度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很多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大都享受不到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应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可以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将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他们提供更有保障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把城镇化纳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关键是推进体制改革。从财税角度看,应注重以下四点。
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步伐,尽快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从根本上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弊端。财政资金应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上发挥作用,如通过财政贴息提高资本参与城镇化的回报率,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建设领域增加财政配套资金,增强民间资本参与的动力。
加大城镇化的财政投入。城镇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城镇化不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而且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国家财政实力大为增强。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加大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城镇化的财政投入,还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社会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资金投入问题,资金使用效益同样重要。只有形成公共服务监督机制,才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应完善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具体收支情况,对公共资源使用情况与供给过程开展监督和检查,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实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的形成,还应通过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来实现。不仅应编制好政府预算,还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城镇化应成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载体。基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现实,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杨志勇)
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与传统城镇化模式相比,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全面协调。城镇化不再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而是围绕人的多方面需求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同时,着眼于长远和大局,重视统筹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群体之间,尤其是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强调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可持续性。二是集约高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相对紧缺,生态环境脆弱。城镇化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资源,强调集约高效,不仅重视经济效益,而且重视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人、城镇和环境协调发展。三是人文活力。城镇是人的城镇,应承载人文精神和价值内涵,体现文化和个性。四是公平共享。城镇化的目的是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城镇,使农村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镇,促进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这是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动力基础。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培育创新发展机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行政决策过程过于简单、不够科学,是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一方面,应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升决策质量;另一方面,应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综合、客观地考察干部政绩,促使行政决策更加务实和理性。
实施再城镇化战略。所谓再城镇化,就是对已城镇化地区进行以质量提升为目标的二次城镇化。首先,通过产业和空间结构调整,突出城镇优势功能,增强城镇的活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度提升经济效益和产出水平。其次,通过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镇综合功能,培育宜居、宜业、宜商的优良环境,建设幸福城市。再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最后,加强大城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稳步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对城镇边缘或破败区域进行更新改造,以提升功能、恢复活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广大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促进城市群发展壮大。发展城市群是实现城镇化集约发展的重要途径。应借鉴日本、韩国等城市圈发展的经验,加快城市群建设,使城市群在我国城市体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在东部地区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在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壮大若干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人口和经济的空间布局,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效益。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公平共享的城镇化。应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作者:黄顺江 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
以质量为主导推进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升质量的城镇化。以质量为主导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走集约精当的城镇化之路。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传统城镇化注重城镇规模扩张,其主要表现:一是圈地拓城,摊大饼式发展;二是大城市发展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慢,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战略相左;三是土地财政使城镇化变成财政开源的主渠道,导致城镇化的扭曲;四是过分强调吸引外来投资,而忽视人力、文化、自然环境、地理优势等本地资源,忽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损失了城镇化本可带来的更多收益和发展潜力。显然,这样的城镇化有规模、无质量,以近利伤远利,是简单粗放的城镇化,既不科学又不可持续。而集约精当的城镇化,一切理念和行为都以节约和高效为原则,注重科学布局、统筹规划,特别是节约利用土地和各种资源,注重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力争最大限度地精用、盘活各种资源并放大其价值,力争用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发展成效,使城镇的资源运作和价值创造更加绿色、更有后劲,使城镇更趋于宜居宜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从趋同型转变为特色型,走有特色、有品位的城镇化之路。目前,城镇化的一个普遍弊端是:城镇规划和建设严重趋同,一窝蜂上马大建筑、大广场而不顾客观条件约束,竞相攀比大楼群大街道大立交而不顾环境和畅通方便,有的甚至拆了古建真迹而代之以粗糙的仿古建筑。其结果就是千城一面、毫无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竞争力,没有特色也难以发挥自身优势。克服城镇趋同问题,走有特色、有品位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应把本地和外来的发展要素都纳入规划和建设中,避免快餐式的工业化、商业化、“现代化”,坚持因地制宜,创新规划设计,以本地的特色要素为基础吸纳外来要素;结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传承历史文脉,改善人文环境,挖掘特色内涵,塑造城镇个性,提升城镇品位,使城镇化成为强化以至再造本地特色和文化的过程。
从单纯转换身份型转变为创业就业型,走共同富裕、均享服务的城镇化之路。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或制度和配套政策不完善,一些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成了“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征地补偿标准、集体资产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就业安置、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是失地农民最关心、最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不仅要转换农民身份,而且要让他们在城镇安居乐业。这至少包括五层含义:一是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二是城镇对这些转移人口的有效接纳,核心是确保其住得下来、上得了班、过得下去;三是城镇和工商业发展成果要大力反哺农村和农业;四是城乡要进行互补性和互促性的对接与同步发展,实行城乡统筹,均衡配置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五是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均享基本公共服务。这五条,本质就在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卓有成效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各地政府都应用大气力、下大功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就业环境和人居环境,使城镇化成为促进广泛创业就业的生产力发展过程和共同富裕过程。与此同时,应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力提高城乡统筹和建设水平,逐步使城乡居民基本无差别地同享现代文明、均享基本公共服务。
(作者:邱霈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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