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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2012-11-21 09:25: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编者的话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2011年城镇化率突破50%。城镇化成为我国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动力。但同时,也出现了工业化和城镇化不协调、城镇空间低效开发、城镇内部二元结构问题显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滞后等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破解这些问题,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本期“本周话题”刊发的3篇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把城镇化纳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城镇化将是未来10到20年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动力。正因为如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将城镇化纳入其中。也就是说,在新的发展阶段,应按照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着力探索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提升的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纳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需要高度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优化城镇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的过程是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现阶段我国推进城镇化,应在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高效农业的基础上,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协调、高效发展作为城镇经济结构优化的重点。从微观上看,各城镇应根据本地实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农业投入,注重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宏观上看,应注重将城镇化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加大规划和政策引导力度。应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发展适应城镇化需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注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使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我国幅员辽阔,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基础条件差别很大。城镇化应适应不同地区的特点有序推进。各地城镇化也不能孤立进行,而应相互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特别是通过财政制度建设,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更加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努力偿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而且加大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搭建基础设施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应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应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流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同时,应注意避免基础设施建设的过度商业化,以免影响未来城镇经济发展的后劲。建设宜居宜业的城镇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应注重发展小而美的“田园城市”,不应复制大而不方便的既有城市发展模式。

    改善城镇公共服务,消除城镇内部二元结构。首先,应防止常住外来人口、失地农民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半城镇化”。城镇公共服务的提供应平等面向所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过程也是人口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应将提升人力资本作为城镇化过程中公共服务的重中之重,通过提供更多教育服务和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提升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城镇公共服务的提供应高度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很多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大都享受不到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应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可以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将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他们提供更有保障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把城镇化纳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关键是推进体制改革。从财税角度看,应注重以下四点。

    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步伐,尽快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从根本上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弊端。财政资金应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上发挥作用,如通过财政贴息提高资本参与城镇化的回报率,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建设领域增加财政配套资金,增强民间资本参与的动力。

    加大城镇化的财政投入。城镇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城镇化不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而且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国家财政实力大为增强。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加大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城镇化的财政投入,还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社会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资金投入问题,资金使用效益同样重要。只有形成公共服务监督机制,才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应完善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具体收支情况,对公共资源使用情况与供给过程开展监督和检查,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实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的形成,还应通过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来实现。不仅应编制好政府预算,还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城镇化应成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载体。基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现实,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杨志勇)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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