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出现办案人员私自挪用、瓜分涉案款物情况的发生,丰城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丰城市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该院规范款物处理流程。办案部门如需对涉案款物进行扣押、冻结,须由案件承办人出示书面申请,说明扣押、冻结的事由以及范围,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再报分管检察长批准,获准后再到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通过规范审批程序,做到扣押、冻结有依据,走程序,避免随意性。
该院推行扣管分离制度。该院对涉案款物的实行扣管分离制度,要求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对于扣押的涉案款物,案件侦办部门必须将其全部移交到该院计财部门进行统一保管,再由其根据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该上缴国库的及时上缴,该返还的一律返还,做到案结款清,不留隐患。
该院建立款物管理台账。该《规定》要求涉案款物管理部门对每一笔涉案赃款都必须要存入银行专款账户,对每一件物品都要用条形码进行独立身份编号后入库。经核对无误后再制作清单,一式三份,办案部门、保管部门各留一份,同时再留一份交予案管中心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每一笔款项,每一件物品的最终去向能够在账目上反映出来。
该院注重执法对接督查。该院成立了由纪检部门牵头的涉案款物专项督查组,主要对扣押、冻结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款物处理是否及时,管理台账是否明晰等三方面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及时发出《监察建议》督促其改正。该院同时将督查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相挂钩,如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该部门年终的争先评优成绩。(通讯员 胡圣华 罗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