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庆海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新形态,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尤其是工业文明的弊端进行深刻反思和摈弃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实现,必须夯实生态文明制度基础,加强制度创新,形成适应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硬约束。
增强政府的生态责任,实现政府理念的生态转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增强政府的生态责任,强化政府的生态理念,实现从服务型政府向生态型政府的角色转换。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彰显自己的生态理念,切实履行生态责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态效益优先的评价指标,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建立能够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面临着自然经济资源市场化困境的同时,生态环境资源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正在成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资源性产品的红利收获在为自然资源丰裕地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资源诅咒”,甚至“生态诅咒”。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该根据各生态功能区的环境功能与环境资源承载力,将资源自身的价值、开采成本、环境代价等均纳入资源价格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的产权机制和交易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避免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生态成本。
建立健全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促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征收惩罚性的修复费用。要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路径。
建立公民个体生态文明意识的制度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人类必须从追求物质财富的单一性中解脱出来,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这样才能实现以人为本的生态和谐。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深层的公民个体生态文明意识的觉醒。生态文明意识为公民个体普遍接受需要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制度供给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应逐步建立公民参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公民参与各种环境决策的法律制度和程序,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和社区组织合法地开展各种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及对环境友好的社会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