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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人民监督员给俺当“临时家长”了

2012-11-19 10:06: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叔叔,自从俺爸去世,就没有人对俺这么细心过……”说话时张亮(化名)已泪流满面,这让在场的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官不禁动容。

    张亮的家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偏远的农村。父亲病逝后,母亲改嫁他人。幼小的张亮跟随年迈多病的姑姑生活。张亮只读过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今年4月,17岁的张亮因无钱进网吧玩游戏,便与两个伙伴(均未成年)一起入室盗窃。至案发,3人共入室盗窃5起,盗取现金135元。张亮还盗窃同伙一部价值360元的手机,并低价转卖。

    2012年9月10日,此案被移送到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多次走访调查,深入了解了张亮的家庭背景及周边的生活环境。得知张亮一直没有从父亲过世、母亲离家的失落中走出来。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决定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当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院为其委托一名适当的成年人到场维护其诉讼权益的一种救济活动),以维护犯罪嫌疑人张亮的合法权益。

    办案检察官在合适成年人的选取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张亮成长的角度出发,邀请了临沂市检察院驻沂水人民监督员、沂新中学高级教师韩洪成。

    审讯中,办案人员向张亮介绍了“合适成年人”制度,并取得了他的信任。“合适成年人”韩洪成全程在场,讯问结束后仔细核对笔录并签了字。作为张亮的“临时家长”,韩洪成认真分析了张亮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像亲人一样开导他,并鼓励他以后好好做人。张亮听后失声痛哭,后悔不已,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鉴于张亮盗窃数额不大,盗窃的手机已被追回,又系未成年人,韩洪成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了对张亮不予批捕的建议。后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张亮涉嫌盗窃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通讯员王成敏 张云 韩艳菲)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