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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丽梅:柔情的“检察官姐姐”

2012-11-19 09:24: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冬雪傲梅,香自寒来。在我国的大西北边疆,就有这样一位青年女检察官,宛若冬雪中傲立的寒梅,越寒越香。她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农二师分院公诉处检察官苏丽梅。

    苏丽梅1996年进入检察机关,先后在焉耆垦区检察院、农二师检察分院工作,从事刑事检察、公诉等一线业务。2007年以来,她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办案能手、兵团检察系统最佳辩手、兵团农二师优秀女性等多项荣誉。

    苏丽梅在办案中有着女性的柔情。2009年4月,内地17岁少女杨某与男友王某在农二师24团团部,以被害人赵某曾强行与杨某发生过性关系为由,持刀恐吓赵某,索要了2200元人民币。在办理审查批捕杨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时,苏丽梅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杨某和男友共同敲诈勒索,虽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并真诚悔改,两人家境困难,无固定生活来源,属于典型的困难群体。她了解到杨某在看守所情绪很不稳定,看守所关押未成年女性的条件也较为艰苦,便费尽周折找到其远在喀什市打工的父母,劝说其父母转变对女儿的冷漠态度,用亲情感化杨某。在她的帮助下,杨某表现积极,最终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回到父母身边后,杨某又开始了新的生活。

    苏丽梅常说,和谐社会需要宽严相济,该绳之以法的决不能徇私使之逃脱;对可以挽救教育的当事人,则需要体现法律政策和人文关怀。

    2008年2月,蒋某与刘某合伙承包工程,蒋某因刘某长期欠债不还而对其怀恨在心。2009年4月10日晚,蒋某携带榔头、钢丝等作案工具来到刘某家,在其门前的饲料棚内蹲守了一夜,谋划在第二天早晨刘某取饲料时将其杀死。次日8时许,刘某的妻子高某取饲料时,蒋某惊慌失措,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榔头将高某的头部等多处打伤。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蒋某的情绪极不稳定,一直一言不发。苏丽梅以拉家常的方式与他聊天,获悉他妻子因家中困难已离家出走,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管。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苏丽梅很快与社区、学校取得联系,为他的两个孩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免学杂费,解除了蒋某的顾虑,使案件顺利起诉。蒋某在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赶到检察院向她表示感谢。

    近日,两名大学生从千里之外打来电话,称苏丽梅为“检察官姐姐”,并向她汇报学习和思想情况。他俩曾一时失足,苏丽梅在对他们进行严格考察之后,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之后,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苏丽梅的鼓励下,他们参加了高考并如愿考上了大学。(记者张大辉 杨英华)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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