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合适成年人在妇联干部、团干部、社区工作者、教师的队伍中选任。根据该“意见”,八名来自和平区街道、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聘为“临时父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表示,受聘人员是在天津审判史上第一批“合适成年人”。
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司法实践当中发现,不少未成年被告人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流浪留守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或因故不能出庭。该院经与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妇联沟通协调后决定,共同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工作机制,并将这项工作常态化,长期的做下去。
成为第一批“合适成年人”之一的妇联主席付春霞在接到聘书时十分激动地说:“我们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依法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要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亲切,而不是给他们讲长篇大道理。同时,我们还要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并端正态度在以后的生涯中认真改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要真正起到临时父母的作用,了解孩子的家庭背景,掌握案件的前因后果。在诉讼过程中,我要站在被告人家长的角度,争取法官的理解,给孩子创造改正的机会。” (作者:张家民 吉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