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福建省司法厅与省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福建全省(街道)以上各级妇联全部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争取到今年年底,全省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成,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前列。
据介绍,福建省妇联将在全省县(市、区)以上各级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人员组成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依托现有乡镇(街道)妇女维权站等妇联维权阵地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室要选聘2-3名调解员,并设置人民调解员席、记录员席、纠纷当事人席、旁听席,公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组成人员及人民调解员名单、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基本原则、调解程序、工作纪律以及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孙毅)
·福建大田法院开展“关爱老兵”法律服务进警营活动
·福建福安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小额速裁见成效
·创新社会管理 构建和谐福建
·福建上杭人民法院:小名片发挥大作用
·福建上杭:小名片发挥大作用
·福建南平延平试点“无讼”库区活动
·福建南平延平试点“无讼”库区活动
·福建福清侦破部督贩卖亲子案
·访十八大代表、福建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参谋张丽萍
·福建长泰开展“进校园普法促安全”法制讲座
·福建永定成立 “基层法庭法律服务e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