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同志为原型的电影——《南平红荔》首映后,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于我而言,更是感触良多。一则因为我于今年6月来到延平法院少年庭挂职锻炼,在与红荔庭长的朝夕相处中,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她强大的人格魅力,对她探索总结出的“三三九不工作法”理解更加深刻;二则因为我有幸参与了电影《南平红荔》剧组的服务保障工作,对电影的创作过程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红荔庭长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先进事迹我们都耳熟能详,但是精选她近十年来在少年审判战线上默默奉献的先进事迹,通过短短九十分钟的故事展现给观众并且能够让观众在看完影片后发自肺腑地感到她的事迹和精神可信、可敬、可学,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电影主创团队并不是平铺直叙,简单罗列事例,而是匠心独运,不落窠臼,在与红荔本人沟通交流,实地体验之后,巧妙捕捉到“三个故事”,并精心选取“两条线索”贯穿整部影片。
“三个故事”,一是何刚案,二是李成龙案,三是方超案,都是在红荔与失足少年及其父母之间展开,都极具典型性,可以说是影片的“骨骼”,搭建起整部影片的基本架构。“两条线索”,一条是“制度”的明线,一条是“文化”的暗线,二者结合,组成影片的“灵魂”,勾连起三个故事,实现了1+1+1>3的神奇效果。如果将三个故事比喻成精心打磨的珍珠,那么这一明一暗的两条线索就像是一条红线,将颗颗珍珠串联起来,构成一部完整的作品,呈现在广大观众面前。
先说“明线”。在我看来,整部影片是以“红荔为代表的少年庭法官推动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写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明线的。李成龙案中,新生少年李成龙出狱后,因为无法融入学校集体生活而满怀忧郁,自暴自弃,再次锒铛入狱。这让红荔开始意识到,新生少年的犯罪前科会影响他们今后的正常生活、学习。此时她所做的是,到学校找校长,提出要让校方保护李成龙的隐私并保留他的学籍。这种保护措施是针对李成龙这一“个案”的,而且需要依靠学校的配合,无疑比较“被动”。方超案中,红荔邀请方超等新生少年参加演出,方超等流露出不愿参演的情绪,这使红荔再次认识到犯罪前科对新生少年心理的不良影响,她鼓励他们参演,并帮助他们购买、制作面具,让他们在演出时能够遮住面容,尽量保留一些尊严。虽然新生少年在红荔的鼓励下,主动在演出后摘下面具,敞开心扉,勇敢面对过去,但是这种方法毕竟还是针对这几个新生少年的,“面”不够广,而且要视法官对新生少年的思想、心理疏导情况以及他们的接受程度而定。后来,一心向上的方超因无法忍受他人的歧视走上不归路,这深深刺痛了红荔的神经,也引发她更加深刻的思考:方超一定以为,他忘记的过去,别人也会忘记,他想要的未来,别人也会认同,我们要为这些孩子在社会上开辟出一条路。的确,即使方超等新生少年在演出后主动摘下面具,攒足了勇气去面对社会,但是社会上还是有人不能抛开他们的过去,用心接纳他们。红荔思考的这条“路”,就是她后来在全院大会上向院长提出的“关于未成年轻微犯罪前科撤销的几点建议”。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方面,如果从立法层面规定轻罪记录封存,规定凡是类似情况的都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无疑可以更好地弥补“个案”帮教的一些局限性,从更广的“面”上保护每一位新生少年的个人隐私,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阴影,呵护他们健康茁壮成长。影片通过李成龙案和方超案两个故事,前后呼应,层层剥笋,向我们展示了以红荔为代表的少年庭法官在实践中思考、探索、总结、推动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的过程全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将以红荔为代表的少年庭法官长期努力的成果写入刑事诉讼法,进而使其具有强制力和拘束力,无疑是对少年审判工作的高度肯定。以“制度入法”为明线,可以说是在不经意间体现出“红荔们”所做的少年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全然没有说教的痕迹,极大提升了整部影片的站位。影片中,我们视野所及的是红荔奔波于闽北大地的山间地头,尽最大努力做未成年人的延伸帮教工作,总结并实践“三三九不工作法”,但实际上,红荔身边以及全国法院系统,还有很多像她一样的好法官,主创团队通过“制度入法”这一明线,巧妙地将红荔的同事、战友从银幕外“虚化”到银幕内。他们或许已经在像红荔一样默默奉献,或许正受红荔精神的感召在努力工作。总之,是他们的共同付出,教育、感化、挽救了众多的失足少年,是他们的共同努力,推动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入法。一枝独秀不是春,满园春色竞芳菲。我想,红荔之所以是时代先锋,红荔精神之所以是时代精神,就是因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而且可信、可敬、可学。
再说“暗线”。在我看来,影片的暗线是一种独特的“桥文化”。影片伊始,画面中出现的就是一座廊桥,红荔和她的助手小崔下乡路经,红荔向小崔介绍桥的来历,画面结束,引出片名《南平红荔》;影片中间,红荔与小崔不辞辛苦,深入被害人所在村落送达再次开庭的传票,受到村民的阻挠,以及后来村主任请红荔帮助办理收养手续,都发生在廊桥上;影片结尾,还是廊桥,红荔与小唐从远处走来,小唐向红荔介绍桥的来历,红荔告诉小唐,从事少年审判也是搭建一座桥,让失足少年不再落水。几次“桥”的影像立意精巧,增加了影片的厚重感。本片导演董玲说:“辞海中对‘桥’有这样一个解释——跨越障碍的通道。一定程度上,这个意义等同于少年审判庭,都是将一个个失足的孩子从深渊中拉上来,送往下一段旅程。”前面谈到的李成龙案和方超案,恰恰诠释了导演的阐述。我感觉,影片最终所呈现出的“桥”文化,除了导演所说的具有“挽救失足少年”的内涵之外,似乎还可以增添“沟通联系群众的纽带”之意。何刚案中,红荔和小崔前前后后跑了18趟,争取到18万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被害人郑小伟的母亲备受感动,甚至在红荔遭受检举、误会时,原本“恨”她的郑母竟然愿意用18万元赔偿款换回她的清白,这充分说明,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真心实意的沟通,红荔的“三三九不工作法”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另外,从影片的叙事风格看,力求平实、质朴,将空间尽量从办公室、法庭拉出来,置于闽北的山水之间,置于一个个案件的庭外工夫之上,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官要走下法台,走出法庭,能动解纷,用真情架起法院与群众之间“连心桥”的司法理念。前后几次“桥”的影像以及三个故事,使整部影片揭示“桥”文化的意图得以实现。
“文化”是柔性的,“制度”是刚性的,刚柔并济,对于推动少年审判工作一定是有利的。名如其人,红荔名字中的“荔”字上面有一个“草”字头,下面有三个“力”,而她本人也恰恰是既有草的“柔性”,善待每一位新生少年,又有力的“刚性”,对待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她常说:“为法官者,应当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至刚至柔,是我认识的红荔。
影片倒数第二个镜头,红荔站在办公室,透过窗户看着窗外广场上犯罪记录已被封存的新生少年走向远方,画外音心灵告白:我不必将他们捧在手心,我更希望大家即使不在一起,却能感受到彼此的存在。窗里的人,为窗外的人创造幸福的条件;窗外的人,让窗里的人找到幸福的原因。窗里窗外,心心相印。
影片最后一个镜头,红荔和小唐从廊桥远处走来,小唐介绍着桥的来历,红荔和小唐走进廊桥,画面中只剩下桥的影像,廊桥里传出红荔的声音:少年审判也是建桥,让失足少年不再落水。红荔和小唐从桥上走过去,桥仍然伫立在那里,等着其他人走。我想,荔红枝头,更要荔满枝头,红荔走过的桥,很多法官都在走,我很荣幸,也在桥上走。
(作者:李志尧 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