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泰安11月15日电 山东泰安作为全国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综合试点市,日前出台措施,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社会组织,即过去所称的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对于如何加快推进登记管理改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建康发展,日前,泰安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旨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据泰安市民管局负责人介绍,《意见》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除特殊领域和特殊规定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年检、变更、注销,由民政部门直接受理。今后,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而申请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再为找不到“婆婆”而为难,一大批“草根”组织将取得合法身份。《意见》突破“一业一会”和“一地一会”限制,进一步放宽准入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组织展开竞争,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双轨制,推动政会分开,鼓励社会组织发展。
《意见》要求党委、政府部门加快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税收优惠和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项目策划等多方面的服务,在市到社区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服务阵地,为社会组织的壮大提供支持。并明确了时间表,要求市、县(市、区)在2013年前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对社会组织的咨询,凡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及时答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社会组织的人财物管理、内部运作和正常活动,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刘凯 王德全 吴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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