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强化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从而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2009年至2012年,所受理42件刑事自诉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调撤率达100%。
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大多发生在邻里之间、熟人之间,多为琐事引起的特点,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调解手段,邀请亲朋、居委会、律师共同参与调解;根据案情掌握“火候”,快审与慢调相结合,将调解渗透到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同时把握好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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