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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广西“最美青年检察官”黄春红

2012-11-15 10:01: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如春花般姹紫嫣红

——记广西“最美青年检察官”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春红

黄春红在广西英山监狱检察室查看每天的检察日记。

    在“山得水而活,水得山而媚”的桂林市郊,有一名女子,几乎把自己全部的经历和时间放在高墙电网那块“禁地”内,她用女性特有的细腻观察和感悟,抓住监所检察工作的脉络;她时刻关注并保障着监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众人敬佩……这名女子就是获自治区检察院赋予“最美青年检察官”头衔的检察官——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春红。    

    巾帼不让须眉   

    身穿藏蓝色检察制服,留着一头柔顺的长卷发,有一双爱笑的眼睛,笑起来有点小酒窝,年龄不大,思维缜密严谨,办事干练。这是记者对黄春红的第一印象。    

    1996年8月,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成立,黄春红经过考试,成为城郊地区检察院的一员。一转眼,16年过去了,黄春红也凭借着自己的勤奋努力,从书记员、检察员,做到监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其间,她担任过5年的公诉科副科长,2008年以后又转任监所检察科科长,负责桂林市第一、二、三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她笑说:“我是伴随着城郊地区检察院一起成长起来的,我愿意呆在这个地方。”    

    “真是巾帼不让须眉!”同事们这样评价她。从公诉科调到监所科后,黄春红开始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被羁押的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打交道,这对黄春红来说是一种挑战。    

    每天早上7时半,黄春红就从单位出发到监所,通过观看监控视频、查看每天的检察日记、和监所的管教干警约谈、近距离接触在押人员等方式了解情况,这样的工作方式一坚持就差不多5年。这些年,她与监所的管教干警,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建立起一种近距离的沟通互动关系。她说,我们平时的工作其实非常琐碎,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帮他们处理的这些琐事,在他们眼中却是一件大事。    

    铁肩担当道义 

    多年来,黄春红用她的责任感、正义感以及女性细腻的观察,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所的正常秩序。据统计,近年来,黄春红共检察收押人员和出所人员各3000余人,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近600人次,依法帮助在押人员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0余件,帮助在押人员追回财物1.5万余元,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共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书》11份,提出口头建议147次,解决了在押人员超时劳动和收取在押人员费用等一些根深蒂固的老问题。    

    今年5月,在押人员饶某给检察官来信说,2011年4月3日其因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被桂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天身上携带的1.1万元现金被办案单位当做赃款扣押。一审判决后,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扣押现金并没有归还,希望得到维护。黄春红了解情况后,及时调阅饶某的案卷材料,发现信中所说的1.1万元暂扣款属于饶某的合法财产后,立即报请院领导发出检察建议,最后办案单位归还了扣押款。拿到扣押款,饶某激动万分,他说,没想到这钱真能追回,你真是个好检察官!我以后一定要积极改造,重塑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真情关爱女犯    

    桂林市第三看守所集中关押着女犯,这些女犯被关押之后,心理波动很大。黄春红说,这些女犯被关押后,要么后悔不已,要么破罐破摔,要么因对家人的牵挂而烦躁难耐,“我必须针对这样的特点主动关心她们的情绪变化和家庭生活情况,从心理情感上去感化她们。”这些年来,黄春红正是用她特有的女性柔情,关爱和感化着一批又一批的女犯,使她们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是您的良言相劝和真心关爱,把我从噩梦中唤醒,重燃我再生的希望,你的良苦用心,我真正懂了。”这是在押人员许某写给黄春红的感谢信。许某因涉嫌诈骗30余万元被关押到看守所,原已和她订婚的男友因其犯罪与之断绝了关系,她也和自己的亲属失去联系。   

    失去亲情和爱情,许某万念俱灰,几次想要轻生。得知情况后,黄春红多次从处理感情、家庭、金钱关系方面开导许某,用真情感化这颗冰封的心。当许某即将被送往监狱服刑前,黄春红联系上许某的家属,使她感受到亲情的温暖,重燃对生活的渴望。许某到监狱服刑后,充分发挥自己舞蹈艺术特长,加入到监狱艺术团和小报编辑组,用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如春花般姹紫嫣红”,这是黄春红的母亲在起这个名字时对她的期望。而如今,黄春红正实现着母亲的期望。她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获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表彰,2011年1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08-2010年度全区监所检察先进个人。她所领导的监所检察科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获集体嘉奖2次,获先进科室1次。在2011年开展的全国第三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活动中,驻桂林市第三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驻桂林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记者 肖 璇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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