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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2012-11-14 15:23: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北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些新提法表明,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向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在总结我国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基础之上提出的新要求

    关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党全国致力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过去通过行政命令、领导号召等推进的方式,把法治作为一种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需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需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依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社会管理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社会管理工作,以法律手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

    关乎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切实保障一切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活动必须以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程序进行,使之不因领导人的爱好及其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加快形成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规范相照应,同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相衔接的完备制度体系;必须切实树立法治权威,政府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社区有为自治与优良服务,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管理科学化是社会管理追求的最终目标,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其科学化的制度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实现“善治良政”,达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不断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保障性困扰、机制性束缚,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公社人变成社会人;人口管理由户籍与居住地一体化管理向户籍与居住地或暂住地分离管理转变;就业体制由计划分配到自谋职业;住房制度由福利分配转向市场化;社会组织由单一的“工青妇”发展到民间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大众传媒由平面媒体拓展到到影视媒体、网络媒体,信息和意见随时被捕捉与放大;社会结构由单一党政系统发展到公权力系统、企业系统和公民社会系统并存。面临这些变化和挑战,有的地方政府在社会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呈现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的现象。

    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建设进程

    树立法治思维。宏观层面,从提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中观层面,自觉地以法治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的手段定分止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微观层面,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

    明确目标要求。要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区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法制体系,社会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决策活动进一步科学、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领域司法进一步公正、社会管理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自治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法治氛围进一步形成。

    把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与合理创新的有机统一、坚持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坚持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坚持各司其职与相互衔接的有机统一、坚持程序正当与高效便捷的有机统一。

    健全法制体系。围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产权平等保护、身份平等待遇的法律制度;围绕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制度;围绕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基金会管理、社会工作者管理等法律制度;围绕促进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分配公平、健全利益分配格局,完善城镇居民最低工资保障、农村居民最低收入保障、资源利用流转税征收管理等法律制度;围绕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完善行政程序、政府服务、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律制度;围绕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网络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公开、互联网管理等法律制度;围绕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围绕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社会矛盾调处等法律制度;围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善强化法律监督的法律制度。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博导)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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