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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法官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

2012-11-14 09:39: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为基层法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虚心向群众请教,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话,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理,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在与群众接触交流中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怎样才能融入群众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真诚对待群众,爱护群众。真心对待群众保护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评价一个基层法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当代法官应具备向群众学习的虚心,热心帮助群众的耐心、爱护群众的真心和依靠群众实现司法和谐的信心等优秀品质。如果一个法官丧失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那么他的工作就将成为无本之木,离水之鱼。个别基层法官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审判程序不透明,办案不公,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法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影响到了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这都是缺乏宗旨意识,对群众缺乏感情的表现,只能引起人心向背,遭受群众的离弃。

    其次,要学会用群众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由于群众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生活环境、处事态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他们都能普遍接受的是来自民间的、朴素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公平正义理念等等。因此,我们要学会用群众的思维方式接近群众,做群众的工作,进而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如,在审理原某(男)与被告徐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徐某认为是原某悔婚在先其拒退彩礼理所当然。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针对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短而女方却因此获得了巨额财产,进一步分析如何实现公平,最终使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成了案件的调解。

    再次,要学好、用好群众语言拉近干群距离。毛主席曾说过:射箭要看靶,弹琴要看听众,写文章做演说也必须看读者,看听众,要和自己的宣传对象做好朋友,懂得他们的心里在想什么,使自己写的、说的,让人家都看得懂、听得懂。这就要求我们能和各种各样的人随时随地地沟通达成彼此理解,如果是两套语言体系彼此不懂,就很难达到沟通的目的。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增强了,但法律意识一如既往的淡薄。他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矛盾、纠纷,就会诉诸法律,求助法院。但是,他们在诉讼过程中不是求证据的支撑,而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习惯性地将裁判结果是否有利于自己作为衡量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准,一旦与己不利时,一些人就会不理解。有的案件法官除了要保障实体和程序的公开公正毫无瑕疵外,还要处理好当事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否则,败诉一方的当事人就会主观臆断,无端猜疑法官的廉洁性,轻者诬陷法官,重者伤害法官,此类情况已屡见不鲜。因此,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应注意在群众中建立威信,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地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只建立和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达到彼此理解、相互支持还不够,还需要在做群众工作中明确我们定分止争,维护司法权威,追求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从事的每一项群众工作,不管是法制宣传,还是延伸审判职能提供法律服务,或是具体处理个案,都需要将主动权牢牢把握在我们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把群众工作做扎实,做出成效。

    做好群众工作是一项繁杂而具体的任务,也是我们基层法官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群众工作方法不是千篇一律的,更不存在能够套用的格式,它是多种多样的,它是丰富多彩的,只要我们在平时用心去积累、去总结、去借鉴、去创新,就能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群众工作方法,让我们艰辛的审判路程走得轻松一些。

    (作者 王建民 系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