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监管局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座谈会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看守所职能
日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及全国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就公安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深入探讨。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看守所作为国家刑事羁押机关,承担着对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监管、保证安全、保障人权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能,在整个刑事司法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看守所的法律地位,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深刻认识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提讯、提解制度,在执法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出的新要求。
与会人员表示,近年来,公安监管部门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更加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执法管理日益透明、公开。监管系统特别是看守所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和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辩护权,为律师充分发挥辩护作用提供了良好服务。记者郭坤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