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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访十八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委书记李静

2012-11-14 09:00: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院有着重要的使命。”十八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委书记李静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李静说,十八大报告充分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同时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明确指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李静认为,要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院责任重大,必须按照十八大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这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完善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我所在的四川省眉山市是全国法院‘诉调对接’改革试点地区。

    近年来,眉山党政机关始终致力于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实践,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综治维稳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32个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成了覆盖城乡各社区、各村组、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在基层,快速化解于萌芽,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社、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区县的目标。”

    李静同时说,希望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继续发挥大调解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认真履职尽责,抓住“诉调对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契机,推动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力争为构建多元衔接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摸索一流的实践经验。(钟成)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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