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网广州11月9日电 (奚婉婷 杨美满)广州各级法院近年来一直探索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9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宣判了一宗学生帮派涉嫌斗殴案,该帮派“堂主”小刚(化名)被判缓刑。广州海珠区法院少年庭法官称,这是该法院运用判前观察制度处理未成年案件的一次勇敢尝试。
所谓判前观察制度,是指在涉少年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犯罪后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被告人,暂不判决刑罚,而设置适当的考察期予以考察矫治,以考察结果作为适用非监禁刑的依据;考察期满后,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其改过情况再行定罪量刑,并确定是否宣告缓刑。
本案中,检方指控广州一学生帮派中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堂主”,于2010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纠集20余人采取持刀殴打的方式将被害人翟某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经查,这宗斗殴案是存在于广州海珠区的一个非法学生团体,因有成员被另一帮学生殴打,而采取的报复性持刀伏击对方的恶性事件。2011年5月28日,涉案帮派“堂主”被抓获。
法官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本应进行庭前调解,但由于被告是广州一非法学生团体的“堂主”,该组织经常在广州海珠区聚众滋事、斗殴等,对社会有一定危害性。法院因此决定采取判前观察制度,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手续,并申明其罪前行为存在不良或不当,明确告知给予被告人三个月考察期,考察期内的表现将对法院选择其行罚方式产生影响,考察期内其可继续学习和生活。与此同时,法院还委托了两名社工对其进行跟踪帮教。
法院称,根据帮教社工的调查报告及小刚在考察期的表现,合议庭认为小刚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有悔改之意,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具备了一定的监管条件。由于结伙持械聚众斗殴,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对其作出定罪量刑,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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