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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维稳的能力

2012-11-12 15:24: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武俊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坦率地讲,近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与少数基层党政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匮乏,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着必然的关联。

    需要强调的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决不是动辄使用警力和强制手段,而是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坚决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一些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动不动就喜欢用警力解决超出公安职责范围的公共事件,动辄滥用强制措施,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

    实际上,很多时候滥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化矛盾。在某些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看似紧张、对立,比如前往现场处置的警察容易遭到推搡、攻击等,但实际上是一些深层次矛盾的折射和转移。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基层政府执政公信力下降,现场群众往往将怨气发泄在参与处置的现场警察身上,实际上是基层干群关系紧张的折射。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中,不要滥用执法权,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处置。多采用和缓的手段处置,不要动辄抓人关人。其次,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在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百姓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项目上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法学界对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早已达成高度共识。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认识存在偏差和误区,片面狭隘地讲依法治国理解为依法治民,动辄使用强制手段或压制措施,认为把百姓治理得服服帖帖不闹事不上访,就是所谓的政绩。

    希望各级基层党政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特别是深刻领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句话的含义,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在日常行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避免滥用警力和强制手段,让基层公安机关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