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非常丰富,从十八大的报告可以看出,医疗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改革内容本质上也是属于社会管理改革和创新的一部分,这些改革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和交织的矛盾,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其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推动力,就是法治建设。上述改革的成果也只有固化为法律才能长久。就拿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在调整一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法治保障,让各个利益群体自己去做,会比较难。”杨小军说。
莫纪宏认为,通过社会管理来促进民生,就需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法治精细化”。“这是因为,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来改善民生,是面向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社区的,是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所以,作为法律,必须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以规范,这样才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所以需要‘法治精细化’”。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也认为,从民生角度来看明确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民商事方面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社会方面,尤其是民生方面的立法,虽然近期有了较快发展,但是离社会管理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特别是离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虽然我们在较短时间内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但作为社会管理基本依据的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还亟待研究制定。此外,针对社会困难群体缺乏系统保护的现状,应加强困难群体保护立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只有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才能形成全覆盖的社会管理网络和体系,也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与提高”。
法治保障核心诉求是依法行政
对于此次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表述的变化,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这表明未来社会管理工作将会更加坚定地走上法治之路。
如何利用法治更好地保障社会管理,业内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莫纪宏说,加强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核心诉求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此外,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还应该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法治化管理既是社会组织活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及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依法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保证社会组织在正常的法治秩序中活动,维护社会的基本团结与稳定”。
马怀德认为,法治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任务繁重。“目前,首要任务是社会管理创新和保障科学发展立法。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加强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除了加快民生方面的立法外,对于目前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也必须尽快立法,比如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保障问题,需要制定精神卫生法,还有像新出现的志愿者服务等新形式的社会活动、社会参与形式也需要法律支撑”。
“所以,在立法层面上,还有很多任务需要完成,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任务还是比较重的。无论是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还是新的社会管理方式的认可,都需要制度保障,不能各行其是,应该有统一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也就显得非常重要。”马怀德说。
杨小军则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规定:“从法律上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固化、确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其中政府的地位、角色是什么,社会组织的地位是什么,群众团体的作用以及权力界限的范围是什么,群众如何参与、通过什么程序来参与,这些都需要用法律固定下来;解决社会管理的主体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社会管理的职能分工,也需要法律来确定;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社会管理的程序、方法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调整和约束;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还需要在社会管理的规则、原则、行为准则上用法律进行调整和约束。”(记者 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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