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物价局向社会发布《关于召开降低中山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从11月7日起至1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与以往听证会不同的是,这次听证会是听“降”,不听“涨”!(据11月8日《中山日报》)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应当依法得到保障。近年来,许多公共事务,尤其是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不再由领导脑门一热就板上钉钉,而要接受民意考量。于是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都拿出来听一听,议一议,最后再决定,这无疑是好事。
中山市召开“听降会”着实让人耳目一新。也许有人会说,既然降价了,自然是好事,还需要听证吗?事实上,如此理解“听降会”则存在误区。首先,从词面上应当注意到,价格听证制度并非价格上涨制度,大多数听证会成为“听涨会”,并不能否决“听降会”存在的现实必要。说白了,听证会既然是因价格变动而设立,自然就无法排除价格下调的可能。
其次,价格下调对于民众来说固然是好事,但这并不能否定举行听证会的现实必要。根本上讲,听证制度的初衷就是让利益各方公开博弈从而实现公平公正,且不说因价格变动而举行听证会是现行制度所要求的,单单是因为其涉及民众利益,“听降会”依然有着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听降会”只是释放出了一个降价的模糊信号,至于该降多少才比较合理,无疑需要公开博弈。这也是举行“听降会”的根本之所在。
因此可以说,中山率先举行“听降会”,既是现行制度之要求,也是充分尊重民意之举。毕竟,在民间社会对车辆通行费偏高普遍不满的背景下,当地没有选择通过自觉给民众一点“甜头”去逃避与民意的正面交锋,而是主动给双方一个博弈、倾诉的平台,这种积极姿态无疑是一个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社会所必须的。
当然,就像“听涨会”容易形式化一样,“听降会”也存在走过程的可能。要注意,在听证过程中,往往赞成者人多势众,而反对者的声音则显得很微弱,容易被忽视,最终导致听证会收集的信息不够全面、广泛。为此笔者以为,首先是要进一步完善规则,保证各种意见都能充分发声,尤其是善于打捞“沉没的声音”;二是保证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让不同意见的代表在会前都能平等地获得各种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和鼓励听证代表作必要的听证研究,使不同观点在听证会上竞相争鸣。(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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