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创新求发展服务群众见真情
这是一组可喜的数字: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6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余件,法律咨询服务10万余人次;
——通过法律援助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4000余件,避免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自杀凶杀等有激化行为的事件50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两亿余元;
——为残疾人提供咨询、代书、诉讼代理10000余人次,为未成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件,为下岗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为9000余名农民工催讨劳动报酬3000余万元,为500余名农民工挽回伤害赔偿1000余万元。
这是一组自豪的荣誉:
——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被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
——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荣获“河南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司法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中心主任张勇赛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16年来,秉承“让打不起官司的人能打赢官司”这一宗旨,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为贫弱者撑起了一片蓝天,为和谐郑州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6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批、河南省首家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16年来,该中心以作为谋地位、以成绩谋发展,工作经验多次在全国进行交流,并以“郑州模式”进行推广。199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从2005年起,法律援助工作多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2009年,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该计划第二部分提到“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
2010年和2012年,郑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郑州市10项民生工程,就法律援助专门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法律援助的各项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责任单位。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使得困难群众真正受益,推动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基于这个新的定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求发展,真心服务群众上台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该中心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首家中级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室。值班室采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从律师志愿者中挑选40名优秀律师参与值班,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2009年,郑州市组织召开全国第7届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会,签订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的《郑州协议》。该协议扩大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的覆盖面,提高了参与签署协议的城市数量。2010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了值班律师办公室,指派律师事务所驻点值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无偿服务,该做法正在向全市推广。
仁德之手倾力挽救失足少年
“要是没有律师们的无私援助,我这辈子可能都毁了,更不可能上大学了。”张鸿(化名)被泪水浸湿的双眼中充满了感激之情。
1999年9月8日凌晨,位于郑州市航海路兴达润滑油商行的业务员徐某放在床头的挎包被盗,包内装有徐某保管的货款45756元。案发后,与徐某同住一屋的业务员张鸿不知去向。管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分析认为,张鸿的作案嫌疑最大,而且他很有可能携款到上海去找他正在上大学的哥哥张华(化名),为他送钱交学费。随后,办案人员来到上海找到张华,希望他配合警方的工作。同年9月16日,在张华的配合下,警方将准备给哥哥送钱交学费的张鸿抓获,并押解回郑。该案在上海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群众对张华的义举和其弟的处理结果表示了同情和关心。10月,张华同其父来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给张鸿提供法律援助。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张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又属未成年人,根据《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其符合援助条件,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亲自办理此案。
为弄清事实,张勇赛到管城区人民法院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张鸿。据张鸿父亲反映,张鸿出生时间和起诉书上时间不一致,而当时检察机关已经按成年人对其提起公诉。张勇赛认为,此问题直接关系到张鸿是否属未成年人,这对他的量刑非常重要。于是,张勇赛立即指派律师到张鸿家乡进行实地调查取证。通过走访有关村民,基本确定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如果将张鸿按成年人起诉这个问题不进行纠正,显然他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也无法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张勇赛说。随后,张勇赛来到管城区法院交换了意见,法院对此事也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同检察院进行交涉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委托河南省体育研究所对被告人进行骨龄鉴定。经鉴定,确定被告人张鸿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随后,检察院按未成年人对被告人张鸿提起公诉。
2000年6月30日,张鸿盗窃案在管城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勇赛作为张鸿的辩护人,在尊重事实、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他认为,张鸿属未成年人,其抓获过程中家属积极配合,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赃款大部分已退回,同时案件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合议庭能够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方针,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并于2000年7月5日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张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后,张鸿被立即释放出来,并与哥哥及父亲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们表示感谢。随后,张鸿经过努力学习考上了大学。张鸿感叹道:“正是法律援助这只‘仁德之手’,把误入歧途的我拉回了正轨,使我抓住了改变命运的机会。”
钢铁之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9年3月20日,郑州市某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吕林(化名)由于视力不佳前往某医院配镜。经该院医生介绍,她花了2400元验光并购买了“可提高视力,无痛苦,无需手术”的某品牌眼镜。
吕林佩戴眼镜至2001年1月21日,发现自己的眼睛开始发红,经省眼科研究所诊断,吕林患上了棘阿米巴性角膜溃疡,这种病极为少见,且无有效的药物治疗,只能控制病情。随后,吕林又到北京某医院治疗,至今治疗尚未终结,右眼面临着失明的危险。事发后,经与该院协商无果,吕林于2001年4月20日将该院投诉至中国消费者协会。据了解,自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先后收到了包括本案在内的消费者投诉该品牌眼镜伤害案16件,受害者均为青少年,其中最小的年仅9岁。中消协于2001年6月底对该品牌眼镜发出警示,全国各大媒体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大量报道,在全国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这16名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并由伤害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实施。张勇赛在接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时,承担起了吕林诉郑州市某医院该品牌眼镜人身伤害案的法律援助任务。接受指派后,张勇赛做了大量的案前准备工作,除了搜集与本案有关的基本证据外,又通过中消协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确定吕林佩戴眼镜与右眼棘阿米巴性角膜溃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该案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2001年9月,张勇赛和另一律师朱玉勇代理原告吕林正式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2年4月30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吕林各项损失52960.4元,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一审判决后,被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8月14日,郑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次援助用“钢铁之手”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广大消费者增添了信心。
温暖之手扶助外来务工人员
近年来,郑州市降低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改为“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收入,农村低于上一年人均纯收入”,扩大了受案范围,使郑州市每一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对外来务工人员讨要工资案件,一律不审查其经济状况,尽可能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激化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发生,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据了解,目前郑州市有残疾人30余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5万人,老年人43万,外来务工人员150余万,这230余万人是法律援助的需求人群。同时,大量涉法涉诉的信访和群访案件也是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随着“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开展,法援门槛将逐步降低,符合条件的人群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太康县农民司为(化名)夫妻俩2005年来到郑州打工,女儿司竞(化名)和儿子司杰(化名)在后河芦村小学读书。2007年4月6日,司竞司杰姐弟俩放学后到离家不远的湖旁玩耍,9岁的司竞不慎掉进了两米多深的水中溺亡。司为夫妻两人认为负责该湖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司竞死亡,要求物业公司担责;而该公司则认为,司为夫妻未尽到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拒绝赔偿。
在极度绝望与痛苦之中,母亲娄立(化名)曾攀上一处未竣工的住宅楼欲跳楼轻生。事后,她来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当即予以受理,并指派律师刘志丹和朱玉勇两人承办此案。随后,两位律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立即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将此案办成公益案件,建议增加诉讼请求。在增加赔偿数额方面,要求被告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增加一项公益性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该湖周围加装安全护栏,消除安全隐患。
在法庭上,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30%,共65900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律师及时与被告联系,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在履行期限到期的第3天,律师与司为一道从被告处拿到了全额赔偿款。几天后,司为专程从焦作来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流着热泪送上了一面写有“无私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
近年来,由于外来务工人员讨要工资所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和社会矛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办理农民工案件500余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涉法问题7000余人次,为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便民之手为群众带来优质服务
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呈现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府责任全面落实,二是法律援助覆盖面稳步扩大,三是工作亮点不断创新,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对此,张勇赛介绍,要想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必须首先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法律援助,使其明白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积极意义。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为切入点,重视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确保全市各村(社区)都有1个法律援助宣传栏。近两年,该中心又在郑州市人民广播电台7时和19时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全市1000辆出租汽车的LED电子显示屏投放昼夜醒目的宣传广告;设计印制4万份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和1万个法律援助宣传购物袋,面向困难群众免费发放。
2011年1月,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达到460平方米。服务大厅设有群众等候区、法律咨询区、案件受理区、隐私案件接待区、残疾人专用通道,并放置触摸屏,方便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等内容进行查询,做到咨询、援助、受理、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
今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建立了15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为每个受理点配备电脑和传真机,方便受理点开展工作。在公安局、看守所和交警队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直接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同时,发挥设立在市两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学会、军分区和各县(市、区)人武部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共同为困难群众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还与全市数百个法律援助受理点互相联网,构建起遍布全市城乡的便民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市区半小时、郊县1小时的“郑州法律援助服务圈”。
郑州市还在今年10项民生工程文件中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拟成立的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将作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宗旨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权,推动郑州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
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党和政府为民解难的“民生工程”,多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自身工作,以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做好民生工程为目标,通过落实“民生工程”责任目标,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切实把法律援助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温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