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一村一法官”活动推行后的第一个民事纠纷被院驻村法官成功调解,赔偿款当场给付,收到了极好地法律宣传和教育效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和欢迎。
2012年10月18日,在该院“一村一法官”挂牌启动仪式举行的第二天,新兴镇新兴村的包村法官吴巧玉就接到了该村村民刘某的电话,咨询其孙子被他人撞伤而发生的纠纷。经过电话上刘某的诉说,驻村法官在得知这起纠纷110已出警多次调解未果,且刘某为七旬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便安抚好老人的情绪,并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后驱车赶往新兴镇新兴村。
在新兴村法官工作室,驻村法官和村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在了解了基本的事实后,驻村法官从法律关系到伦理民情,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耐心的调解,鉴于双方的矛盾及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在一次没有调解成功后,与村干部合作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
最终,经过了电话沟通、下乡实地走访和多次面对面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撞伤刘某孙子的孟某一次性赔付4500元并当场给付,群众的矛盾得到了及时的解决。(樊洁 吴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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