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12348法援热线开通走在全国前列,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援宣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广西法援宣传册进入全国“两会”广西代表资料袋;
利用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村(屯)法律援助联络员走在全国前列;
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实施与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中央项目办的表扬。
……
5年间,广西的法律援助多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特别是在地方条例修订和政策的建立、完善中先行一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援制度框架,让更多困难群众沐浴在法律阳光下。
5年间,全区法援案件平均增长18.9%,共办理各类案件7.86万件,受援人数达9.04万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33亿元。
在这骄人成绩的背后,有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对法援工作的高度重视;有一支甘于奉献、乐于奉献的法援队伍……
用好自治立法权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中,我区立足“早”和“先”,在地方立法、条例修订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广西特色法律援助的法律制度框架。
2002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比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早半年多。2008年起,针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门槛较高、范围偏窄等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又启动了修订《条例》立法进程。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2010年5月,新修订的《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施行。我区修订省级法律援助条例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降低了门槛,让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新《条例》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等五种情形的公民列为受援对象。
——扩大了范围,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服务。新《条例》增加“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等作为受援事项,充分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减免了部分费用、降低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办案成本,减轻了受援人的经济负担,畅通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渠道。
——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制度和受理、审批、指派和监督规则;推行“点援制”,实行应援尽援;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同时,先后与共青团、总工会、妇联、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武警边防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制定相关文件,形成了会商、联动机制。
……
一条条惠民、利民、为民的法规、政策规定,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彰显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公益性质。
搭建五个平台方便群众求助
5年来,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搭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广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法律援助专栏、法律援助进万村、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温馨之家五个平台,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亮点一: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成为困难群众贴身的法律顾问。2010年自治区司法厅出资30万元建成启用了全区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成为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群众只要拨打12348专线,就能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相关手续,实现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热线开通两年来,已接受群众来电咨询12万多人次,实现了零投诉,困难群众称12348法律援助热线是身边的法律顾问。
亮点二:不断延伸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零距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74个,其中,有724个工作站设立在工、青、妇、老、残、高校等社会团体和监狱、劳教所等,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同时,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视频网络平台遍布全区各个行政村的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培训,让村民通过远程视频,足不出村就能解决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
亮点三:1带1模式培训当地农民,培养一支不走的联络员队伍。利用全区行政村基层党组织和3万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及4000多名大学生村官贴近农民群众的特点,对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援助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宣传员、培训员、联络员队伍。目前,全区75.1%的行政村有了法律援助联络员,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亮点四:以创建温馨之家为载体,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各县(区)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尽量在临街一楼建立服务窗口。在便民服务窗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推行标准化审批流程,在法定时限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
真诚调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在2008年法援案件首次突破1万件的基础上,广西用了3年时间至2011年实现了案件翻番,达到2万件目标。5年来,全区办理的近8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中,5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调解结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刘备战是河南省的一名农民工。2007年7月,刘备战被陕西省西安市某公司桂(林)阳(朔)公路X#标段施工单位聘为装卸机司机。10月28日,刘备战受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在排查车队自卸车故障时,因故障车辆车厢滑落压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刘备战的伤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护理依赖。
刘备战受伤后,西安市某公司在临桂县安监局的协调下支付了18万元医疗费。2009年初,随着工程的完成,该公司撤出了桂林,不再理睬刘备战的医疗和经济赔偿事宜。18万元的治疗费花完后,由于后期治疗费没有补上,刘备战多次被家属抬到有关单位上访,要求处理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等问题。
2010年3月,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邓晓剑、谭国文两位律师承办此案,为刘备战提供法律咨询。同年5月,律师代理刘备战向临桂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在诉讼中,两位律师一方面在法律上做足功课,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使对方认识到自己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某公司谈判,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同时,先后与刘备战做了二十多次的思想工作,稳定他的情绪。在4个月的艰苦谈判过程中,两位律师与西安某公司进行过几十次的面谈、电话交流,与法院法官沟通数十次。
2010年11月2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西安某公司愿意在接到民事调解书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刘备战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计45.5万元。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这些赔偿款仅3天就到位了。刘备战高兴地起程回家了,并委托他人给桂林市人民政府及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这起跨广西、河南、陕西三省(区)耗时近3年的农民工权益纠纷,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下,获得圆满解决,共赔偿60多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5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法援工作纳入全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把法援工作纳入广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设法援标准化服务窗口、购置法援机构专用车辆、为12348法律援助热线扩容、为实行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法律援助中央补助款每年配套165万元,并设立100万元自治区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今年,自治区财政增设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30万元。2007年至今,全区各级法律援助经费总计达1.25亿元。全区办案经费基本解决,办案数量逐年增加。法律援助工作既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通讯员 冯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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