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12348法援热线开通走在全国前列,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援宣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广西法援宣传册进入全国“两会”广西代表资料袋;
利用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村(屯)法律援助联络员走在全国前列;
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实施与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中央项目办的表扬。
……
5年间,广西的法律援助多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特别是在地方条例修订和政策的建立、完善中先行一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援制度框架,让更多困难群众沐浴在法律阳光下。
5年间,全区法援案件平均增长18.9%,共办理各类案件7.86万件,受援人数达9.04万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33亿元。
在这骄人成绩的背后,有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对法援工作的高度重视;有一支甘于奉献、乐于奉献的法援队伍……
用好自治立法权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中,我区立足“早”和“先”,在地方立法、条例修订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广西特色法律援助的法律制度框架。
2002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比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早半年多。2008年起,针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门槛较高、范围偏窄等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又启动了修订《条例》立法进程。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2010年5月,新修订的《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施行。我区修订省级法律援助条例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降低了门槛,让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新《条例》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等五种情形的公民列为受援对象。
——扩大了范围,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服务。新《条例》增加“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等作为受援事项,充分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减免了部分费用、降低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办案成本,减轻了受援人的经济负担,畅通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渠道。
——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制度和受理、审批、指派和监督规则;推行“点援制”,实行应援尽援;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同时,先后与共青团、总工会、妇联、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武警边防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制定相关文件,形成了会商、联动机制。
……
一条条惠民、利民、为民的法规、政策规定,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彰显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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