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中标的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开题报告会在海口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研所所长孙佑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铭,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朱锦茂,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冯春萍,以及来自海南高院、广西高院的部分法官出席开题报告会。
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广西高院副院长戴红兵,分别代表项目组的第一主持人和第二主持人就课题写作的思路、设想和重点向与会嘉宾做了介绍。会议由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光琼主持。
董治良院长介绍说,就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课题将从“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的厘清;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正当性分析;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与评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边界;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分析;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评价标准”六个方面的主题进行论证。
董治良院长强调,“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在概念上有必要厘清,这是课题研究的逻辑基础。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这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守土之责。”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本身就是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的过程,就是参与社会管理、理顺社会关系的过程。离开法院本职工作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搞空洞的“形象工程”,无异于舍本逐末,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
因此,课题组认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切举措都必须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开展工作,按照法治规律办事,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司法过分能动、极端能动可能会造成司法权滥用,也可能造成司法权膨胀,进而损害司法权的地位和权威。因此,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恪守依法、适度和公正原则。
与会的专家学者评议时说,海南高院、广西高院对课题高度重视,课题组坚持严谨、求实的指导思想,全面剖析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和本质,探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立足成果转化和实际应用,其中不少创新性的观点,例如“认为社会管理创新不是简单的、一时的政治口号,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政治法律基础,将是人民法院长期的治理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以司法公正为基本价值追求这一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手段和方式的创新与改革,应慎重决策、稳妥推进,既反对蜻蜓点水,又防止盲目冒进”等等,尤其是“司法只是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整个系统的合力,不能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这些观点的提出,都很有研究的必要。希望课题组立足成果转化,研究达到实际应用价值。(记者蒋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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