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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跨越发展长治久安

2012-11-05 17:07: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西藏日报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工作思路,形成一系列维稳工作机制。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寺庙管理,开展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继续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努力确保“三不出”目标的实现,促进了西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定团结。

    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社会稳定要谋划长久,体制机制保障是关键。西藏作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西藏的安全关乎国家的安全,西藏的稳定关乎国家的稳定,维稳是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西藏实际,建立健全了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包括维稳领导、属地管理、基层维稳防控、民族宗教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面网格化管控、社区与寺庙警务、群防群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人员特殊人群教育管控转化、护路护线工作、普法宣传工作、严打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维稳督导检查责任追究、政法队伍建设、维稳保障等系列工作机制。这些机制的制定与实施,使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由社会治安向社会治理的转变,为长久之策、固本之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巩固稳定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指示精神,转变管理理念,大力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拉萨市作为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试点城市和自治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率先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在为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各项服务中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全区实行警务便民服务,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按照“警务综合化、防控全时化、警力街面化、覆盖网格化、服务便捷化”的要求,突出维稳和便民两大服务,在全区兴建便民警务站,使网格化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截至2012年全区共建成698个便民警务站,平均覆盖半径300-500米,形成3分钟警务圈,既方便为群众服务,同时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将各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纳入管理视线,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基本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初步实现了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决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一系列难点问题,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完善寺庙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自治区成立区、市、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寺庙建立寺庙管理委员会和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六建”、“六个一”、“9+5”、争创先进寺庙和爱国僧尼等活动。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以“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培养民管会管理人员,同时形成驻寺干部常态化,使寺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加强寺庙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2年9月,西藏寺庙实现报纸全覆盖,通路1175座、通电1098座、通水933座、通讯1284座、通广播电视390座、建立文化书屋500多个。今明两年,将加快剩余612座通路、845座通水、503座通讯、689座通电、1397座通广播电视、1200多座文化书屋的建设进度。完善和健全僧尼各种社会保障制度,2011年,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作思路、参保范围、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以及各项保险缴费标准及其待遇。截至2011年底,全区僧尼医保参保率84.09%,养老保险参保率7.23%,纳入低保率0.40%,纳入五保供养率11.76%。激励僧尼争做爱国守法先进僧尼,2011年,自治区出台《关于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的意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2012年4月在首届评选活动中共有59座寺庙和6773名僧尼获得表彰。寺庙管理全面落实“一个覆盖”、切实搞好“一个创建”、开展好“一个教育”、实施“一个工程”,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寺庙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确保了寺庙的和谐稳定。

    强基础惠民生,筑牢基层阵地。2011年全面开展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全区抽调21804名干部进驻全区5451个行政村(居委会),开展为期3年的“强基惠民”活动。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左右的专项资金,用于帮助驻村点解决困难。其中还专门为每个工作队安排10万元的为民办实事经费,其余资金用于解决50万元以下的短平快项目。截至2012年9月,各工作队争取落实各类建设资金12亿多元,安排项目18233个。在强基惠民活动中,各地(市)形成了特色的做法。拉萨市以形式多样的“八看”、“一算账”、“一揭批”、“四增强”感党恩主题教育活动使全市260个村(居)受教育群众达到19万人次以上,其中青少年以及学生受教育人数达2.7万人次。山南地区在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五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山南实际,增加“强化创业意识”和创建“十星模范村”两项任务,进一步开展强基惠民活动。那曲地区结合自身所长,深入开展以“富在牧家促增收、学在牧家长智慧、乐在牧家树新风、美在牧家展新貌、和在牧家保安康”为主要内容的“五家共创”活动,促进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不断走向深入、落到实处。林芝地区紧紧围绕“五项任务”,大力开展“十带头”活动,即在宣传政策法律、建强基层组织、坚决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狠抓首要任务、培养群众能力、拓展感恩教育、解决民生问题、促进乡风文明、努力锤炼干部上带头,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争当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带头区。日喀则地区从深入开展宣讲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为民办实事、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等9个方面深入推进强基惠民活动。阿里地区工作开展主要体现在“四个到位”上,即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动员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支持保障到位。昌都地区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健康工程、温暖工程、育才工程四项工程建设,促进强基惠民活动的进一步落实。各地开展的强基惠民活动,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有效维护了基层的社会稳定。

    维护民族团结,进一步夯实人心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重大节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0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确保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民族团结典范,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将自治区自1990年开始每4年召开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各地、市,各部门积极落实民族团结表彰工作,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工作的运行。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2010年,自治区召开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试点)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推进试点先行,确定了拉萨市城关区扎基社区居委会等9个单位为试点单位。截至2012年,全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丰富和创新创建活动形式,拓宽活动领域,充分利用各种载体,丰富活动内涵,营造了生动活泼的活动平台。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不断增强了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扎 邓)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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