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广西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社会管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进程中取得了新进展,见到了新成效,推动了全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保持了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党中央高度评价“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生动体现。”
社会管理形成了新格局
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老、少、边、海、山、贫”的基本区情,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开创社会建设与管理新局面,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战略任务,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更名组建了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力量,强化了协调指导职能,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自治区综治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全区14个市、109个县(市、区)也健全了社会管理机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高,全区呈现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突出民生优先见到了新成效
民生是社会管理之基、和谐稳定之本。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民生优先,拿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基本民生问题,夯实社会管理之基,强固和谐稳定之本。“十一五”以来,投入民生领域资金达3300多亿元,同比增加2.6倍,实现了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城乡居民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上学、公共文化体系全覆盖;边境地区、“老少山穷”地区开展了基础设施大会战,解决了困难群众走路、通电、饮水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对特别困难群体给予特殊救济救助,解决或缓解了库区移民、国企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政法部门坚持民生优先,执法为民,如法院系统实施能动司法,推行“阳光司法”,方便群众诉讼,妥善审理事关民生各类案件,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检察机关建设民生检察、亲民检察,积极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民生的不断改善和保障,促进了全区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服务为先迈出了新步伐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服务群众的工作。广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整合部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群众工作服务网络,推动城镇服务进社区,服务重心、服务力下移,就地就近服务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途径,颁布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努力让流动人口到了广西安居下来、富得起来、融入进来。积极探索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方式,实行特殊人群特别关爱帮扶,全区市、县(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359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96人、社会工作者1281人、社会工作志愿者7308人,各市、县建立了1-3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的服务帮教,2011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240人、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4893人,安置14950人,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积极拓展服务群众的途径方法,坚持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从根本上改进社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如公安部门深入开展“三访三评”和民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小事情、小问题、小矛盾、小案件。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实施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营造了依法治桂的良好法治环境。
抓基层打基础取得了新进展
各地各部门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社会管理根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构建以党支部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补充、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民主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综治维稳组织四个全覆盖。强化基础性工作。“十一五”以来投入100多亿元,深入开展平安基层建设、“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涌现了一批基层平安、基层和谐单位。同时,建立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六联”工作机制,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生活基础单元服务管理等,基层组织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制定实施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其中涉及基层政法部门所(庭室)、社会救助、社工队伍和信息化等项目投资达297.5亿元。同时,努力提高基层政法综治保障能力,确保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基层组织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激励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积极投身社会管理,进一步从基础上夯实社会管理。面对社会管理的新任务新挑战和基层干部新旧交替的新情况,2011年以来,自治区举办了各种社会管理培训班,培训政法综治干部2000多人次,尤其是换届后,县、乡镇政法综治主要负责人1500多人实现了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社会服务管理能力。
维护群众权益建立了新机制
广西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了维护群众权益的新机制。一是建立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每年数以万计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参与下访接访群众,投入上亿元资金化解信访积案,切实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把群众意愿反映好,把群众权益维护好。仅2011年,全区县(处)级以上干部1.7万多人次下访接访,接待群众1.6万批次8.2万多人次、受理信访事项1万多件,解决7000多件,投入资金1.46亿元,化解信访积案1726件。二是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机制,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大调解,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每年10多万干部下基层,累计调解民间纠纷20多万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了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如梧州市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20个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0年以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4项,评估准予实施的107项,暂缓实施12项,不予实施5项,既从根本上维护了群众权益,又从源头上预防了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同时,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社会治安防控等公共安全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开创了新局面
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其10个配套文件,包括:社会管理机构更名与职能、《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边海防工作、社会管理人才队伍、社会管理舆论宣传、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民族事务服务管理、“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等10个方面,涵盖了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尤其是把社会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社会管理人才纳入党的人才队伍、把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把“两新”组织党建纳入党的建设工程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开创了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探索先试积累了新经验
社会管理是新任务,没有现成路子可走。广西坚持先试点、先实践,边总结、边推广,积极探索符合广西实际、具有广西特点的社会管理路子。在抓好凭祥市全国社会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的同时,把南宁市、柳州市和14个县(市、区)作为自治区综合试点单位,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规划、高要求推进,创造了一批好做法新经验。如开展反邪教工作“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制的经验,中央有关部门高度评价并在广西召开现场会议向全国推广。制定实施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的做法,中央综治办刊发简报推广全国。凭祥市深化军地大联防,实行“十户联防”、“路长制”的做法得到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并推广;突破边境地区社会管理难题的经验在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上作书面交流。梧州市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做法,中央维稳办刊发简报进行交流推广。法院系统服务民生、执法为民、联动执行等工作居全国前列,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检察机关坚持民生优先,涉农案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等工作得到最高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特殊人群规范化服务管理的做法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作介绍发言,等等。这些好做法新经验,指导广西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记者王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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