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捷报频传,共提请抗诉案件共计6件6人,全部获得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已获得法院改判4件4人,年度考评每年均位居全区先列、全市第一。近日,该院上报的抗诉经验材料被广西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编发成信息材料下发全区各级检察院。
检察院抗诉工作也曾面临着这样的困境:缺乏案源,无从下手;类型单一,数量稀少。对此,该院党组经研究后确立了“既要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抗诉权的滥用,确保适度的抗诉规模”的基本思路,从“敢抗”上做文章,逐步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的抗诉工作格局。
该院经过反复调查分析,着力从加强轻罪重判案件,改变罪名不当、事实认定错误案件着手开辟案源。在不断拓展案源的同时,该院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工作常态化,保证抗诉案件抗得出、立得住,为抗诉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12年以来,面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带来的挑战,该院迎难而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截至目前已提出(提请)抗诉3件3人,抗诉工作走上了日趋平稳的发展道路。
该院积极依托梧州市检察院检法联席会议、公诉部门与刑事审判法庭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了检法两部门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通过庭前庭后与法院多层次、多角度的沟通协调,使抗诉意见采纳率不断提高。
高度重视社会关切,主动做好回应,不仅能化解办案风险,还能确保公平正义的及时体现。该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罗某抢劫、故意伤害案就是最好的体现。被告人罗某为帮朋友泄愤,伙同他人在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一网吧内对年仅16周岁的被害人陈某进行殴打;此外,罗某还先后到网吧及中学学生宿舍等地方多次进行抢劫,虽然涉案数额较小,但其暴力取财的行为已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在校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影响。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及被抢学生所在学校均不服,要求对恶意伤害、情节恶劣的罗某予以严惩。该院多次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及学校联系,并积极与一审法院沟通,同时结合具体案情、被告人情况及案件的社会影响对该案一审判决进行认真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受到了被害人家属和学校的赞誉。
针对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群众不理解的不抗诉案件,该院推行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在决定不抗诉的同时,主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当事人诚心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增进了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被告人黄某交通肇事案就是该院主动答疑沟通并最终定纷止争息诉的一个例子。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被害人家属不满判决,要求该院抗诉。该院公诉部门干警仔细倾听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后,就案件情况及该院对一审判决的意见作出了耐心的解答和说理,从事理、情理、法理几方面向被害人家属作出说明,由于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如无逃逸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法院判决宣告缓刑并无不当。同时,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依法已成立自首。被告人对受伤的被害人积极施救,并在其身故后支付了丧葬费用,足见被告人悔罪表现和赔偿意愿。在安抚被害人家属的同时,该院也督促被告人及时赔偿到位,缓解双方矛盾。经过不抗诉答疑,被害人家属充分理解了该院的不起诉决定,达到了的良好效果。(通讯员傅大富 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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